一般企业如何收购股东股权

最新修订 | 2024-08-10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企业想要收回股东的股权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回购,也可以通过强制的方式进行回购。一般来说每个公司的回购股,但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一般公司是不能够回购股东的股权的。
一般企业如何收购股东股权

一、一般企业如何收购股东股权

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回购,一是强制回购。

特定的公司总是有自己的一系列特殊,如果一个人在某一个公司购买了股份,他就有期待自己作为这个公司的投资者身份得以延续,无论谁都不能强迫他变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企业的投资者。公司设立后如果他的运营与设立之初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能就偏离了股东最原始的愿望,有限责任公司一旦不能实现人合性这一特征,恐怕也很难得以维持,公司法对此设定股权回购条款,不但体现了人合性的特征而且也达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

股东也就是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人员,根据出资的不同,一般拥有的公司的股份的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当公司经营盈利的时候,股东是可以获得分红,而当公司需要回购的时候一般有协议的方式或者是强制的方式。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般企业如何收购股东股权
一键咨询
  • 167****83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1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2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4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3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0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88****166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436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239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并购是否增加了股东财富
视具体情况而定。全部收购公司股份,原股东不再具有股东资格。同时在公司被收购后,原股东的原持股股份可以进行变现,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就按照持股比例分割。变现后大于原有股份就增加了股东财富。反之,则不会增加股东财富。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想要入股其他企业,一般企业三类股东能成为股东吗
[律师回复] 1、三类股东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里,有这三种类型的股东,分别是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在三类股东中,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是指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这两者的管理人是受证监会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数量相对有限契约型基金主要是私募基金,虽然也受证监会监管,但并非持牌金融机构,且数量庞大。三类股东投资对象主要是已挂牌企业发行的存量股票、定向增发、并购、优先股、可转债,新三板拟挂牌企业股权等。拓展资料: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2、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3、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被收购对股东影响是什么,公司被收购后对原股东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因为收购公司发起了强制要约收购。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
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证券法》第81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二、收购的一般流程:
1.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企业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如果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及时的回复。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异议回购,股东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股东回购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程序 《公司法》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异议股东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 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在坚持“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表决机制中,大股东很容易滥用权利而侵害小股东利益,股份回购请求权为小股东提供了法定的退出机制,当小股东与大股东发生利益冲突时,小股东主张股权回购,可以避免违背自己意志的股东会决议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小股东而言,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弥补性权利,弥补小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方面的弱势。 对公司而言,公司要为股权回购支付一定资金而不利于公司的经营效率。为了平衡异议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法》在赋予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同时,对其规定了明确的适用事项和严格的行使程序。《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要件。 一、协议回购的程序要求: 第一,股东对异议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公司法》的表述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该规定是对通常情形的一般规定,并没有考虑到股东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席股东会的特殊情况。在公司未向股东依法履行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只要股东在合理的期间内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仍可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本案中,原告因被告未在《公司法》和公司章规定的期间内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而未能出席会议并对会议所议事项行使表决权,但其在向被告发出的股份回购的请求书中写明了坚决反对(2007)字第03号《股东会议决议》,表明原告对该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二、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程序 第二,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本案中,被告于2007年11月21日通过(2007)字第03号《股东会议决议》,原告于2008年1月4日向被告发出了股份回购的请求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三、诉讼回购的程序要求: 异议股东与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 异议股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本案中,原告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应该得到的支持。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怎么防止股权收购,公司收购股东股份怎么处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企业怎么防止股权收购,公司收购股东股份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企业小股东制约大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知情权、查阅和翻看公司的的账务表或者是报表等,还有就是联合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等,公司的股东都是按照出资持有公司的股份的,一般来说,出资越多,认购的股份就越多,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的作用就越大。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小股东,购买了大股东的股权,钱已支付后发现股权冻结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在公司经营中,经常存在大股东通过行使其表决权的方式侵犯小股东权利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规定了特别的保护机制维权方式为::
一、股权回购请求权
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二、股东代表诉讼,
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机关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而,而相关内部机构或人员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小股东自身利益,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小股东可,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向前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提起诉讼的要件是: 

一,
1、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均可提起诉讼,;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只有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诉讼。

二,
2、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只有在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我们公司一个股东本来已经把自己投资的钱全部抽出去了,但是现在大量的去收购一些小股东们的股份,我想知道关于企业公司回购股份抽逃出资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扩展资料:
案例:
青岛凯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毛彦杰、青岛巨丰圣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  号:(2016)最高法民申516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毛彦杰、刘同涛抽逃出资,并不缺乏证据证明。
凯航公司提供的巨丰公司工商登记材料、验资报告所载内容看,巨丰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毛彦杰、刘同涛各认缴出资300万元、700万元,分二期出资,第二次出资时间为2013年6月9日前,刘同涛、毛彦杰分别于2012年3月27日、28日向巨丰公司出资各560万元、240万元,共计800万元。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应凯航公司申请一审法院调取了巨丰公司银行账户流水账单,该账单显示2012年3月30日巨丰公司分两笔向宇田公司汇出700万元。
凯航公司依据上述证据主张巨丰公司股东毛彦杰、刘同涛抽逃出资,已完成举证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毛彦杰主张700万元款项的汇出行为不属抽逃出资,应承担举证责任。而其对向巨丰公司转入800万元验资款后4天内向宇田公司汇出700万元是否系巨丰公司的经营行为,巨丰公司与宇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该汇款行为是否经法定程序而为,未能举证证明。
原审判决认定“对于该700万元汇出的原因,巨丰公司及刘同涛、毛彦杰均不能提供存在正常的贸易往来证据,巨丰公司账面上没有记载,刘同涛、毛彦杰作为巨丰公司的股东有能力控制巨丰公司,该笔资金的转出应视为抽逃出资的行为”,判决支持凯航公司关于认定刘同涛、毛彦杰抽逃注册资金的主张,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怎样回购股份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企业怎样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们企业想要收购另外一家与我们同类型的公司,就准备先将他们公司的一个大股东的股份给收购了,现在还不知道能不能进行收购,企业收购大股东的另一个企业合不合法呢?
[律师回复] 公司法人分类:(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公司是做服装设计的,因为一次抄袭的事件,我们公司的名誉可谓是损失了很厉害,我的朋友知道我的实力,他认为我会东山再起,所以决定当白武士拯救我的公司,他们企业入股算什么股东呢?企业入股也属于法人股东吗?他属于企业股东还是个人股东?
[律师回复] 属于企业股东兼法人代表。
股东是公司最终受益人,法人是公司职务,二者的区别为: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一般企业如何收购股东股权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