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脱管再犯罪怎么惩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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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监外执行脱管再犯罪需要对所犯罪行进行定罪量刑。当然了,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是需要立即收监来进行处理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对于实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期满之前,监狱应当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
监外执行脱管再犯罪怎么惩罚?

一、监外执行脱管再犯罪怎么惩罚?

监外执行脱管再犯罪需要对所犯罪行进行定罪量刑。可以立即收监或者逮捕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实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期满前,监狱应当派 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当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监狱以发函的方式调查保外就医犯的病情变化时,罪犯若想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只要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开一个病情尚未好转的证明寄往监狱,监狱就可以以此证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局,办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时间的手续,即可按程序审批。

这一规定显然失之过宽,漏洞也很多,难以实现对病残鉴定的监督和制约,使弄虚作假、有机可乘,导致以保代放和收监难等问题的出现。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机构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 机构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 机构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监外执行主要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采取一些其他方面的刑事处罚措施的人员,由于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不适合在监狱执行刑罚,所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在监外执行的过程当中托管存在着新的犯罪行为的话,是需要定罪量刑并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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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弟还小,叔叔和婶婶都没人管他,他现在什么都干,脱管法院收监裁定书格式是如何的呢?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担保人×××以……(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依当事人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3.独任审判的,裁定书署独任审判员的姓名。
4.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这就是脱管法院收监裁定书的解答。
如何加强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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