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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可不可以监外执行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在讲判刑后可不可以监外执行之前,先来看看什么是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因罪犯出现了法定情形需要变更执行刑罚的场所和方式,于监狱外执行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罪犯在法定情形下,不用在监狱服刑,改由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对于罪犯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执行完毕的,继续收监,如果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后刑期执行完了的,按法定程序及时释放。那么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首先应当是被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的罪犯,此为前提条件,在具备前提的条件下,若有以下之一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罪犯得了很严重的疾病,监狱医疗条件无法治疗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罪犯是孕妇或者是处于哺乳期的妇女。
三、由于罪犯本身原因对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对其实施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至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是属于以上第二点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实际情形判断,若是属于以上第一点的罪犯,保外就医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不予保外就医。如果罪犯是符合第一点情形的,但是该情形属于罪犯本人自残自伤造成的,也不得保外就医。
因此,判刑后是否可以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以上情形之一,若在监外执行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提请保外就医的,必须要到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同时由该医院出具证明。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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