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私侦查机关是否必须查明走私的犯罪动机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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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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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缉私侦查机关侦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走私的犯罪动机,事实上,办案机关侦查刑事案件调查的内容是非常全面的,除了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嫌疑人的基本信息,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手段、造成的后果、嫌疑人是否有从重或从轻处罚等情节,都是要调查的内容。
缉私侦查机关是否必须查明走私的犯罪动机

一、缉私侦查机关是否必须查明走私犯罪动机?

缉私侦查机关在侦查走私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嫌疑人走私的动机,侦查走私案件时,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二)立案侦查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二、和走私相关的罪名有哪些?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

(三)走私核材料罪

(四)走私假币罪

(五)走私文物罪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八)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罪。

(九)走私淫秽物品罪

(十)走私废物罪

(十一)走私贵重金属罪

三、走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走私案件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综上所诉,不仅是走私案件,任何刑事案件的调查内容都包括犯罪动机,刑事案件的侦办是非常严谨的,任何一方面出现瑕疵,都有可能无法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对于缉私侦查机关来讲,除了要全面调查以上内容之外,调查的案件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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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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