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状未将财产全部列入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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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诉状未将财产全部列入是可以的,如果法院需要的话是可以自行调查的。夫妻之间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就是个人财产,当然如果是婚后的财产的话,一般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夫妻婚前财产,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诉状未将财产全部列入可以吗?

可以,离婚时应当对财产分割进行处理,但如果双方约定一致可以不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则法律上是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情况来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约定处理,一般来说,原告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在律师的指导之下,都会采取一定的策略,例如离婚起诉状上边只提出依法判决离婚,而不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这是为了避免提前缴纳诉讼费的一种延时策略,因为原告起诉的时候,法院会立即收取诉讼费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就是根据提供的财产金额大小,如果没有财产分割,上海地区的发只收取200元诉讼费,外地收取300元诉讼费,如果提到财产,超过20万元,那么法院加收诉讼费,比例大约在1%以内,在上海来说,一套房屋动辄几百万,对应的诉讼费也不是小数目。

当然了,这是原告起诉的一种权利,就是可以暂时规避法院巨额诉讼费的问题,但是离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来说,只有在离婚的前提下,法院才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而且是只要有一方提出要求,法院都应该进行处理。原告又起诉的权利,被告当然也有权利提出分割夫妻财产的权利,只要被告提出来,法院必须要调查事实,然后依法处理。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提夫妻共同财产,表明不希望法院处理,那么法院也不会管的。

有一点要注意,离婚诉讼只能处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财产设计到子女或者父母,都无法追加他们作为被告来参加诉讼,程序上不允许,所以,涉及第三人的财产,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这个要注意。只能等待夫妻离婚以后,才能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所有产权人都要参加才能分割。当然了,无论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也都可以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和价值,并且记录在案,防止后续一方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如果为了避免财产转移的情况,无论被告还是原告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将房产查封或者银行账户冻结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涉及到切身利益的分割处理情况,所以难以进行调解处理,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存在少数财产来历不明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向法院申请调查该财产的来历,保障自身合法的权利。总而言之,在进行法律诉讼的时候,不仅仅需要收集证据,还需要我们对于法律规定以及制度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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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范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就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的认定规定,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中应注意出现以下情形进而防范被纳入黑名单:
1、不得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不得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不得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
4、不要违反相关的限制高消费令;
5、不要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如需要延期履行和解协议应与 执行申请人商讨取得其同意;
6、不要有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三、黑名单的消除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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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后,可向法院申请从黑名单中移除,且不影响将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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