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伤二级索要五十万不一定算犯了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是指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向受害人索要钱财或贵重物品得行为。至于轻伤害索要不低于50万元赔偿是否合理,需要看对方是否损失50万元。
2、一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主张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导致遭受到轻伤二级以上损害的公民,有权向侵权行为人提出获得相应赔偿数额的请求。但提出的索赔数额不得远高于自己遭受的实际损失,否则索要赔偿的行为,可能演变为敲诈勒索他人的钱财,勒索数额较大的,还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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