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已经成为了家常便饭的事情,而且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样处理,而且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而且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产生纠纷的,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在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
一为登记离婚,
登记在册的离婚主要是当事人的意愿,所以对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婚姻登记机关只做形式上的审查,更依赖于当事人对双方约定的自觉遵守,缺乏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和认可。所以,当事人对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有异议的,或发现协议中没有处理过的财产,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具体地说,有下列4种情况:
(一)离婚协议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规定的财产分割义务,一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三)协议离婚后,一方对分割财产有异议,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予以受理。自然,如果缔结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就有可能被法院依法驳回起诉请求;
(四)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种情况下起诉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那么法院就会处理当事人的财产问题,为了防止重复起诉,当事人对于已在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述财产进行财产分割之诉,如一方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审。但有原则必有例外,如果存在下列两种情况,当事人诉讼离婚后仍可提起财产诉讼:
(一)离婚诉讼中有漏审、漏判、漏判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诉讼后,一方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对方财产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而且对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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