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荣律师解答:二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杨芳律师
杨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3万人
第一,婚前财产离婚前的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第二,买车虽然用一方的名字,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因此也是夫妻一项产业,离婚时应一人一半。第三,男女平等准则。
上海华荣律师解答:二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伴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如今婚姻关系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问题,离婚率越来越高,那么,离婚后,有很多重组家庭,那么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假如重组家庭二婚离婚财产是怎么规定的?结婚后如何分配离婚的财产?

第一,婚前财产离婚前的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你卖了之后,以孩子名字买的房子是你孩子的,离婚的人是他或者你,她没有权利再分;二、她以她女儿名义购买的房子,也是他子女的财产,离婚是你和她都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但他给儿女买房的钱是你们的一项财产,而他却给子女买房的钱是你们的一项事业,是他子女的一项财产。假设是他再婚所赠,如果你能拿出根据,证明是借给他儿子的,能够要回一半,买房款就归你了。

第二,买车虽然用一方的名字,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因此也是夫妻一项产业,离婚时应一人一半。

但是假设你可以证明这辆车是用在你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这辆车是你自己的,离婚就不能切断;第四次借的钱,假设有理必须还,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一笔债款,需要共同财源,还当是你的个人产业,十是你个人的债务要你偿还。

如果你们结婚了,他的收入在你们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结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那就是一对共同财产,虽然你没工作,没收入也有权分一半,但是你必须知道他到底有多少钱存款才能。

第三,男女平等准则

这一准则体现在离婚产业切割上,即夫妻双方拥有同等分割一项产业的权利,同等承担一笔债务的责任;

其次,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准则,即在这种准则中,既能在财产份额方面给女方适当的分值,还能在某一天对产品品种有特殊要求的财产,例如房屋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产业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产业权益,未成年者的合法产业不得被纳入夫妻一个产业分割。

第四,是有利生活便利生活准则

在离婚分割一份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功效功能和经济价值,在分割生产材料时,在对共同财产上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当尽可能使该生产资料更好地发挥其效力的一方,尽可能使该个体的职业和工作需要达到最大限度,为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功效准则归一方所有,而分得方则要遵循公平的准则。离异后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第五,是根据赔偿准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为育儿育女、照顾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大责任的,如果离婚,夫妻一方有权要求赔偿,而另一方则应得到赔偿,此条规定是指在法律切割时,承担更多责任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索赔,赔偿指对分割后的财产不能支付的财产,从其个人财产中弥补。

第六,是照管无过错方的准则

即照管一方有过失时,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即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这一准则根据地区实际运作的不同,没有明确的结论,首先还是法官是否认可这种相切割标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海华荣律师解答:二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5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31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2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3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华荣律师来解答:分居多久可以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如果分开居住一年,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他们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但法庭上的离婚标准是一定的,双方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分开一年并不能作为判断婚姻破裂的标准。通常只分开两年。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华荣律师:离婚后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地说,有下列4种情况:(一)离婚协议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规定的财产分割义务,一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三)协议离婚后,一方对分割财产有异议,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予以受理。自然,如果缔结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就有可能被法院依法驳回起诉请求。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罗海华律师 我们小区有这样一个问题,小区有新风系统,新风系统在我搂上主卧室顶上,产生极大噪声,影响家人休息。经物业协调,修了三回,但没有多大效果。开发商说找厂家想法解决,在解决之前免收我新风系统使用费。16年因房产经济不景气,开发商和物业都跑了。现小区成立业主自治,我交物业费,他们拒收,让我补交新风系统使用费,还不给我充电费,我想问一下,物业收我新风系统使用费,是否存在给我修噪音问题。期待你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如何通过新风系统的正确安装来降噪
一、选择新风主机的安装位置
室内外空气的置换,室外空气的吸入,动力来源是新风主机,新风主机内置风扇电机,通过风扇转动带动空气,继而形成气流。新风主机是新风系统主要的噪声源,风扇电机的转动声与气流声叠加在一起,会产生一定的噪音。为了不影响室内人员的正常作息活动,新风主机应安装在远离作息区的位置,例如厨房、储物间、卫生间的天花吊顶内,可以有效减少噪音的影响。
二、留意新风管道与新风机连接
新风系统工作时会产生一定的震动,震动也会造成一定的噪音,新风主机的震动如果传到管道,引起管道震动,就容易产生噪音。为了避免管道受到震动波及,不能够将硬管直接连接新风主机,新风主机与管道的连接处应采用软管连接,可以缓冲新风主机震动对管道的影响。
三、严格要求新风系统的现场施工的质量好的设备和合理设计之外还需人为严格正确操作,高水平的施工能够保证新风系统使用效果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噪音量。因此,做安装时要选择正规的安装团队,要找有安装资质和信誉可靠的安装公司
同学想和她老公离婚,但是名下有两台车,和一套别墅,想帮同学问问金华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好让同学尽早做打算。
[律师回复] 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根据共同共有关系的一般原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亦不得划分内部份额,夫妻一方只有在解除夫妻关系后才能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有下列重大理由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3)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都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如何分割呢?
  
1、对于存款、债权等可以冻结、提存,必要时可直接分割;
  
2、对车辆、房产等财产不宜进行拍卖、转让,可通过变更登记等方式重新明确财产权属;
  
3、对家具、家电等生活必需品,不宜也不宜转移、变卖,可采取勘验登记和庭审笔录、调查笔录的方式明确财产权属及保管人。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一方出轨财产分割要怎么分割,我朋友弟弟的老婆出轨了,他对准备去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华荣律所来解答:房子拆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屋拆迁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旧城区住宅密度低。二是市政规划中的房屋。三是不适宜居住的高危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离婚答辩书财产分割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离婚答辩状是受理案件后必须提交的一种法律文书,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关键信息都要体现出来,这对于开庭后审理案件非常关键,所以,写好离婚答辩状,把离婚理由写充分,有理有据才能打动法官。总之,最好不要拷贝格式,这样对具体案件没有帮助,如果可以最好在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指导下写离婚答辩状,这样有利于实现离婚诉讼的目的。
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就某某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答辩
1.是否同意离婚,并简要说明理由
2、对孩子抚养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3、对财产清单以及分割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4、对过错赔偿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二、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逐一答辩。
对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重点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三、引用相关法律(可以穿插上述答辩之中)。
四、归纳总结。
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原告有重大过错,被告要及时提出精神赔偿和提出原告少分财产的要求。
2、如果对如何答辩把握不准,就不要冒然答辩,待咨询律师后再提交答辩状或开庭时再提交答辩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华荣律所:无效婚姻的情况有哪些
1、无效婚姻的第一种情况是重婚。2、第二种无效婚姻的情况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第三种法定结婚年龄的结婚登记是第三种无效婚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的一个亲戚最近离婚了,现在因为分割财产的事在协商,我想问一下上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离婚成本低,华荣律师来帮你算笔账
申请离婚的成本:一是案件受理费;第二,律师费用;三是保全费;即当事人一方(通常是原告),为了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让给法院,从而使法院无法执行判决,向法院申请对对方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或冻结措施,以及依法应支付的保全申请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朋友最近准备和老婆离婚,不知道财产怎么分割的,所以请问一下金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呢?
[律师回复]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上海华荣律师解答:二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