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荣律师解答:二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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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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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前财产离婚前的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第二,买车虽然用一方的名字,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因此也是夫妻一项产业,离婚时应一人一半。第三,男女平等准则。
上海华荣律师解答:二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伴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如今婚姻关系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问题,离婚率越来越高,那么,离婚后,有很多重组家庭,那么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假如重组家庭二婚离婚财产是怎么规定的?结婚后如何分配离婚的财产?

第一,婚前财产离婚前的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你卖了之后,以孩子名字买的房子是你孩子的,离婚的人是他或者你,她没有权利再分;二、她以她女儿名义购买的房子,也是他子女的财产,离婚是你和她都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但他给儿女买房的钱是你们的一项财产,而他却给子女买房的钱是你们的一项事业,是他子女的一项财产。假设是他再婚所赠,如果你能拿出根据,证明是借给他儿子的,能够要回一半,买房款就归你了。

第二,买车虽然用一方的名字,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因此也是夫妻一项产业,离婚时应一人一半。

但是假设你可以证明这辆车是用在你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这辆车是你自己的,离婚就不能切断;第四次借的钱,假设有理必须还,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一笔债款,需要共同财源,还当是你的个人产业,十是你个人的债务要你偿还。

如果你们结婚了,他的收入在你们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结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那就是一对共同财产,虽然你没工作,没收入也有权分一半,但是你必须知道他到底有多少钱存款才能。

第三,男女平等准则

这一准则体现在离婚产业切割上,即夫妻双方拥有同等分割一项产业的权利,同等承担一笔债务的责任;

其次,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准则,即在这种准则中,既能在财产份额方面给女方适当的分值,还能在某一天对产品品种有特殊要求的财产,例如房屋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产业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产业权益,未成年者的合法产业不得被纳入夫妻一个产业分割。

第四,是有利生活便利生活准则

在离婚分割一份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功效功能和经济价值,在分割生产材料时,在对共同财产上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当尽可能使该生产资料更好地发挥其效力的一方,尽可能使该个体的职业和工作需要达到最大限度,为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功效准则归一方所有,而分得方则要遵循公平的准则。离异后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第五,是根据赔偿准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为育儿育女、照顾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大责任的,如果离婚,夫妻一方有权要求赔偿,而另一方则应得到赔偿,此条规定是指在法律切割时,承担更多责任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索赔,赔偿指对分割后的财产不能支付的财产,从其个人财产中弥补。

第六,是照管无过错方的准则

即照管一方有过失时,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即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这一准则根据地区实际运作的不同,没有明确的结论,首先还是法官是否认可这种相切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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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罗海华律师 我们小区有这样一个问题,小区有新风系统,新风系统在我搂上主卧室顶上,产生极大噪声,影响家人休息。经物业协调,修了三回,但没有多大效果。开发商说找厂家想法解决,在解决之前免收我新风系统使用费。16年因房产经济不景气,开发商和物业都跑了。现小区成立业主自治,我交物业费,他们拒收,让我补交新风系统使用费,还不给我充电费,我想问一下,物业收我新风系统使用费,是否存在给我修噪音问题。期待你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如何通过新风系统的正确安装来降噪
一、选择新风主机的安装位置
室内外空气的置换,室外空气的吸入,动力来源是新风主机,新风主机内置风扇电机,通过风扇转动带动空气,继而形成气流。新风主机是新风系统主要的噪声源,风扇电机的转动声与气流声叠加在一起,会产生一定的噪音。为了不影响室内人员的正常作息活动,新风主机应安装在远离作息区的位置,例如厨房、储物间、卫生间的天花吊顶内,可以有效减少噪音的影响。
二、留意新风管道与新风机连接
新风系统工作时会产生一定的震动,震动也会造成一定的噪音,新风主机的震动如果传到管道,引起管道震动,就容易产生噪音。为了避免管道受到震动波及,不能够将硬管直接连接新风主机,新风主机与管道的连接处应采用软管连接,可以缓冲新风主机震动对管道的影响。
三、严格要求新风系统的现场施工的质量好的设备和合理设计之外还需人为严格正确操作,高水平的施工能够保证新风系统使用效果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噪音量。因此,做安装时要选择正规的安装团队,要找有安装资质和信誉可靠的安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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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荣成二套房首付比例多少?一套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二套的税费多高?
[律师回复] 二套房贷首付,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一期付款。另外以下四种情况购房的也按照二套房进行贷款: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3、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4、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的。
根据各地政策以及不同银行的规定,二套房首付比例目前尚无统一标准,从45至70均有。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仅要高出首套房很多,而且贷款审查也相对更加严苛。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此外,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通知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另外,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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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律师:离婚后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地说,有下列4种情况:(一)离婚协议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规定的财产分割义务,一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三)协议离婚后,一方对分割财产有异议,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予以受理。自然,如果缔结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就有可能被法院依法驳回起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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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审法院的房产分割问题
[律师回复] 2004年9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发布沪高法民一[2004]25号文件,即《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适用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
(二)》。这个文件里,对于审判实践中房屋的分割也作了一些规定,这里列举下来,供各地读者参考:  该《解答》第4条:离婚诉讼中,婚前有夫妻一方承租、或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其公房使用权本身蕴含的价值,如何归属和处理  答:根据司法解释
(二)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但从上海的实际出发,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将原有的公房使用权转为产权后,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一概不考虑原一方承租时的使用价值,也有失公平,对此我们认为实践中,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司法解释
(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该《解答》第5条: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认定父母的购房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夫妻一方的赠与  答:根据司法解释
(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做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尽管司法解释
(二)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该条规定做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该《解答》第6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尽管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朋友在南通工作,是个特别有才的人,但是他想定居上海,想要了解一下上海人才户口的引进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人才户口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我们是做物业管理的,最近不是在评选荣誉企业嘛,,咨询下物业管理荣誉称号包括哪些啊?谢谢解答
[律师回复] 创新阿,诚信阿,守信阿……荣誉称号可以由很多国家机关或单位颁发给你或你的企业评定标准根据各个地方的制定的,下边付上一份天津部分评选荣誉称号的标准,LZ参考吧 附件一
各项荣誉称号的授予对象范围和评定标准
一、荣誉区民
“荣誉区民”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予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士和区外其他人士的最高荣誉奖项。
(一)授予对象范围: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士。
(二)具备资格: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中任重要职务,并连续任期五年以上,所任职企业多次入选开发区明星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三)评定标准:
1、引进高新技术、促进本区经济建设贡献突出的;
2、为本区招商引资、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经贸活动贡献突出的;
3、在本区投资、经营等业绩突出的;
4、为本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贡献突出的;
5、资助本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
6、在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四)评选时间: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评选。
二、泰达特别贡献奖
“泰达特别贡献奖”是授予本年度为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科技进步以及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荣誉奖项。
(一)授予对象范围:外籍人员及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
(二)评定标准:
1、引进高新技术、促进我区经济建设贡献突出的;
2、为我区招商引资、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经贸活动贡献突出的;
3、为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
4、为我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文化事业贡献突出的;
5、在其他方面对我区贡献突出的。
(三)评选时间:每年12月份评选。
三、外国专家
外国专家是国家外专局授权天津市政府外办审批发证的,获得外国专家证书的外籍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一定的待遇。
(一)授予对象范围:外籍人员,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
(二)具备资格:
1、经济类外国专家必须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学位、技术职称;从事与本人专业、技术相应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其他条件。
2、文教类外国专家应是受聘在天津开发区具有《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外籍专业人员。
(三)评定标准:
经济类外国专家:
1、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
2、投资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中级以上管理人员;
3、高新技术企业中产业技术中、高专业人员;
4、有政府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文教类外国专家:
1、对华友好,愿与我合作,业务水平较高并符合我需要,身 体健康;
2、具有三至五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其中长期文教专家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及相当的资历,短期邀请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3、聘请一般语言外籍教师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四)评选时间:日常工作。
四、天津市荣誉市民
天津市“荣誉市民”为天津市政府授予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士和天津市以外其他人士的荣誉称号。
(一)授予对象范围: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士及天津市以外其他人士。
(二)具备资格:我区一般推荐已获得开发区“荣誉区民”的人员。
(三)评定标准:
1、长期坚持对华友好,积极推进本国与我国友好关系发展;
2、推进本国或本国某地区同我市的交往与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本国或本地区有较高声誉和影响。
(四)评选时间: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评选。
五、海河荣誉奖
天津市“海河荣誉奖”为天津市政府授予在津工作的外国专家(经济类外国专家和文教类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奖项。
(一)参评人员范围:外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士。
(二)具备资格:我区一般推荐在我区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
(三)评定标准:
1、积极向我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方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为我工程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
3、为我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积极为我培养人才,向我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5、为我市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
6、企业经营管理的业绩显著,效益突出;
(四)评选时间:在当年的7月份申报有关材料,“十一”颁奖,每两年评选一届。
六、友谊奖
国家“友谊奖”为中国政府授予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经济类外国专家和文教类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奖项。
(一)参评人员范围:外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士。
(二)具备资格:已获得天津市“海河荣誉奖”的外国专家。
(三)评定标准:
1、积极向我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方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为我工程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特别突出贡献;
3、为我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重要建议,取得特别显著经济效益;
4、积极为我培养人才,向我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特别突出贡献;
5、为我引进国外智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外官方或民间组织的友好人士;
(四)评选时间:在当年的7月份申报有关材料,“十一”颁奖,每年评选一届。
以上就是对“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相关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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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离婚成本低,华荣律师来帮你算笔账
申请离婚的成本:一是案件受理费;第二,律师费用;三是保全费;即当事人一方(通常是原告),为了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让给法院,从而使法院无法执行判决,向法院申请对对方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或冻结措施,以及依法应支付的保全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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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山东威海荣成最低工资多少钱
[律师回复] 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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