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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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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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加班工资诉讼时效一般是一年。现实中,要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加班,这样的情况下不能向单位主张加班费。但如果是单位安排到加班的,则此时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了,但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安排了加班之后却不支付加班费,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加班工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根据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一保存期限内负有保存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了保存工资凭证义务,仅表明用人单位完全履行了保存期限内工资凭证所证明的已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这一事实。而在此两年期间之前或之后的工资支付义务(而不是保存义务)并不能当然免责。

事实上,关于工资凭证在内的财务凭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至少3年最长25年的保管期限。

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在双方发生争议前两年内的加班事实,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对争议发生之前超过两年的加班事实,劳动者也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尽到法律所要求的举证义务,其加班工资的主张就应得到支持。

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用人单位的陈述等证据都可以用来证明加班事实是否存在,其证明力是否充分,并不受所谓用人单位工资凭证保存期2年之限。例如,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第3年的加班工资,提供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工资)、考勤记录(载有加班的记录)、工资单或银行收入记录(载明的工资收入未超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再加上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同期的有关加班事实的工作记录等等。以时效为由一概否定其加班的事实,显然与法相悖,也与情理不符。

对于劳动争议其实很多时候都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此时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处理,要是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话,那么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说到追索加班费诉讼时效,就与追索加班费的仲裁时效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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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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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加班费追诉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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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时效是多久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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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加工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加工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加工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三年。
我国《合同法》第251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人是否享有胜诉权。
有关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般认为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1)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揽合同,其履行、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期限届满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提出履行时开始起算。
(3)承揽合同无效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学界有三种观点。

一,从合同确认无效时起算;

二,自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起算;

三,以双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有效情况下的履行期间届满日作为起算点。
(4)承揽人从事承揽活动受到伤害时,转化为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计算。
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原材料的消耗定额问题: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承揽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问题:
若存在定作物样品的,样品应进行封存并当场由承揽人和定作人确认后签字。此外,样品的保管问题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承揽人保管,承揽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规定保管人保管义务,并要求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定作物的后期保证问题:
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一段期限内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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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多久算加班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出差、培训、社会服务等活动逐步成为某些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伸。但是,类似活动是否属于加班却不能一概而论。
形成加班的充分必要条件有三个:一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二是属于工作的延伸,三是法定或劳资双方约定。
所谓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规定的工作时间,分别是每周40小时、每月166.64小时小时、每季度500小时、每年小时。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的问题。
从客观行为的属性来说,劳动者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劳动者的行为虽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但受用人单位指派虽然不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而进行的活动,皆属于工作。虽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的主观意思不是为了用人单位业务的,不属于工作。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
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应正确理解关于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二,关于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限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根据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一保存期限内负有保存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了保存工资凭证义务,仅表明用人单位完全履行了保存期限内工资凭证所证明的已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这一事实。而在此两年期间之前或之后的工资支付义务(而不是保存义务)并不能当然免责。事实上,关于工资凭证在内的财务凭证,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至少3年最长25年的保管期限。
三,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在双方发生争议前两年内的加班事实,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对争议发生之前超过两年的加班事实,劳动者也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尽到法律所要求的举证义务,其加班工资的主张就应得到支持。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用人单位的陈述等证据都可以用来证明加班事实是否存在,其证明力是否充分,并不受所谓用人单位工资凭证保存期2年之限。例如,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第3年的加班工资,提供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工资)、考勤记录(载有加班的记录)、工资单或银行收入记录(载明的工资收入未超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再加上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同期的有关加班事实的工作记录等等。以时效为由一概否定其加班的事实,显然与法相悖,也与情理不符。被拖欠加班费或工资的劳动者想要捍卫自己的权利,不是光知道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就可以的,无论是在诉讼还是仲裁的过程中都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比如这里的诉讼时效问题。希望小编带来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加班后该怎么算加班工资2017国庆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中秋加班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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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时效是多久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加班工资时效是多久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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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呢?具体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呢?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本条又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话,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费,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无法提供以上两类证据只有口头陈述而主张加班费的话,会因为举证不能而使自己陷入被动,从而导致败诉。
二、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加班费也是属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加班了,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不足额支付,那么劳动者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2年内提起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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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如何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呢?具体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呢?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本条又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话,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费,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无法提供以上两类证据只有口头陈述而主张加班费的话,会因为举证不能而使自己陷入被动,从而导致败诉。
二、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加班费也是属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加班了,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不足额支付,那么劳动者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2年内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者该怎么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呢?具体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呢?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本条又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话,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费,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无法提供以上两类证据只有口头陈述而主张加班费的话,会因为举证不能而使自己陷入被动,从而导致败诉。
二、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加班费也是属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加班了,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不足额支付,那么劳动者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2年内提起劳动诉讼。
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二、关于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限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根据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一保存期限内负有保存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了保存工资凭证义务,仅表明用人单位完全履行了保存期限内工资凭证所证明的已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这一事实。而在此两年期间之前或之后的工资支付义务(而不是保存义务)并不能当然免责。
事实上,关于工资凭证在内的财务凭证,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至少3年最长25年的保管期限。
三、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在双方发生争议前两年内的加班事实,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对争议发生之前超过两年的加班事实,劳动者也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尽到法律所要求的举证义务,其加班工资的主张就应得到支持。
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用人单位的陈述等证据都可以用来证明加班事实是否存在,其证明力是否充分,并不受所谓用人单位工资凭证保存期2年之限。例如,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第3年的加班工资,提供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工资)、考勤记录(载有加班的记录)、工资单或银行收入记录(载明的工资收入未超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再加上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同期的有关加班事实的工作记录等等。以时效为由一概否定其加班的事实,显然与法相悖,也与情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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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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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加班费的劳动仲裁时效是有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加班费的劳动仲裁时效是有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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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该怎么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呢?具体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呢?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本条又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话,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费,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无法提供以上两类证据只有口头陈述而主张加班费的话,会因为举证不能而使自己陷入被动,从而导致败诉。
二、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加班费也是属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加班了,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不足额支付,那么劳动者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2年内提起劳动诉讼。
抚养费诉讼时效多久,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若是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进行法律诉讼,那么,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关于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虽然与身份关系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性质上看,仍然属于财产权,因此,当事人请求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笔者对此基本认同,但认为在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上,需要区分和考虑不同情况。如在离婚时已经就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及数额作出约定,那么,抚养费请求权已明显转变为一种期限数额明确的债权,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期支付,则被抚养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对于各期抚养费,应从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时效。如果离婚时并未处理抚养费问题,则在需要抚养的期间,义务履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或者,一方并不知道其抚养义务存在,即不存在侵权问题,这两种情况下,都无从确定时效起算点。但,前一种情况下,子女成年之日起,侵权行为终了,因此应从次日起起算二年诉讼时效。后一种情况下,虽不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因此,自子女成年之日的次日起应当起算二十年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要求支付抚养费等涉及身份权的请求权,必须在双方存在的抚养等法律关系的存续期间而行使,只要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便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法律仍应当保护抚养费的请求;但在双方的抚养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况下,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被抚养人已年满十八周岁,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要求支付其十八周岁以前的抚养费的,诉讼时效从不具备抚养条件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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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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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高温费诉讼时效多久,高温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高温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高温费纠纷属于劳动纠纷范畴,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单位不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劳动者该如何维权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高温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综上所述,劳动者因为高温费纠纷发讼的话,属于劳动纠纷诉讼范畴,按照规定,高温费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发讼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携带劳动合同、身份证、诉讼状及证实企业未支付高温费的证据材料。牢记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这个时效再发讼,可能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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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费,员工可否约定加班费,并约定不加班,有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员工的加班时间,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与员工“加班免付加班费”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内容,不管是否属于员工自愿签订,该约定都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公司把绩效考核改为加班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合法吗
[律师回复] 公司把以前的制度改为绩效考核而加班没加班工资是不合法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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