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后想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必须遵守某些法律规定,北京延庆宸轩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抚养子女的权利需要什么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要求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得更为重要:
(一)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二)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岁且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子女,并具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修改。
二.如何改变子女的抚养权手续?
1.改变子女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子女抚养权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如果父母同意对子女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则应在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即私下协商,再请求法院作出变更,另一方则要求变更。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改变子女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批准。
2.关于改变子女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应该指出的是,离婚后,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另诉。而在新的情形下提出的诉讼请求,则不涉及原来离婚案中的离婚问题以及夫妻财产的处理,而只是原来离婚案件中没有(或已经解决)子女抚养费问题。这样,它就不是原离婚案中孩子抚养问题的继续,也不是原来离婚案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因此,调解协议错误的更正,应作为新案件另作起诉。
此外,根据“民诉320点意见”,抚养权变更诉讼管辖为变更抚养权(变更之诉),第10条,不服监护关系指定监护或变更的情况,在第四条中,公民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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