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需要哪些证明才能定罪?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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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主体证明。二、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证据。证实犯罪主、客观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勘验检验、扣押书证、物证、鉴别、讯问嫌疑犯、询问证人、推定。三、证明相关判刑情节。四、补强性证明。
非法集资需要哪些证明才能定罪?

如今越来越多的民间企业打着超高利息的旗号,欺骗大家,在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投入资金,有的涉嫌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那就需要什么证据呢?那下面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犯罪主体证明。

(一)刑事责任年龄证明。

证实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主要是户籍证明、身份证、出生证明、护照等,只要上面有一份证据属实,就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如犯罪嫌疑人提出证据,主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应补强证明。

证明主要有:

1、嫌疑犯父母、附近的居民、教师、同窗人的证言;

2、嫌疑犯父母提供绝育手术的证明书、嫌犯兄弟、姐妹的户口、身份证、护照等。

在此基础上,综合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二)证明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当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时,即认为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当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证据,主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时,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

证明主要有:

1、精神病鉴定;

2、周围居民、老师、同学、同事对嫌疑人行为能力的评估;

3、知情人员证明犯罪嫌疑人一方提供的鉴定意见是伪造的,或其没有鉴定资格,或为证明嫌疑人所提供的证据不可信而收买。

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

二、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证据。

证实犯罪主、客观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勘验检验、扣押书证、物证、鉴别、讯问嫌疑犯、询问证人、推定。

(一)测量检验。

公司对嫌疑人的公司进行勘验,以证明公司、企业是否有实际经营。

(二)扣押物品的证据.证明文件。

1、收缴与集资欺诈有关的宣传广告.为证实嫌疑人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而进行的宣传;

2、扣留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交税资料,公司、企业往来帐,以证明公司、企业是否有实际经营;

3、扣押筹款证明书。房屋租赁权契约为犯罪行为而提供有关的资金凭证;

4、没收赃款、赃物以证明非法占有。

(三)鉴定。

1、对嫌疑犯用来进行集资宣传的文件、证件识别,以证明其内容是否属实;

2、对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了解其使用和公司企业运作情况,以证明嫌疑人有无虚假宣传;

3、确认受害人所持筹款凭证,以证明嫌疑人是否签发。

(四)对受害者的询问。

1、缴纳集资款的时间.地点.金额,犯罪嫌疑人是否提供证明犯罪过程的凭证;

2、犯罪嫌疑人允诺的返利方式。期限,犯罪嫌疑人首次返利的时间,后续返利是否继续,犯罪嫌疑人实际返利的金额。财产损失情况,以证明财产损失数额;

3、犯罪嫌疑人用来宣传的文件.资产证明是否属实,如何保证按期偿付利息,以及担保方式是否有效,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虚构事实;

4、中止利润返还后,犯罪嫌疑人是否躲藏,是否中断联系,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三、证明相关判刑情节。

1、关于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是否累犯的证明,证据主要是法院的判决,关于公安网上的资料。

2、关于犯罪嫌疑人在集资诈骗中作用的证明,主要证据是同案犯供认,证人证言。

3、关于集资诈骗是否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录音录像。

4、对嫌疑人有无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立功证明、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记录。

四、补强性证明。

(一)当犯罪嫌疑犯推翻原来的供词,理由是受到刑讯逼供时,公安机关应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录音录像,对警察讯问的合法性进行质证,具有客观性;

2、拘留所的医学检查证明,嫌疑人身上的伤痕是原来的;

3、证人证言,包括犯罪嫌疑犯同监室犯人的证言,以及看守所民警的证言,都证明了嫌疑犯没有遭受酷刑。

(二)当犯罪嫌疑人辩解不起主要作用时,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证人证言,证实嫌疑犯为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

2、提供书面证据,以证明集合资金由犯罪嫌疑人控制,以及证明公司.其他企业人员由嫌疑犯雇用。

(三)犯罪嫌疑人争辩说,未将本金和利润退还给受害人是由于商业损失所致,公安机关应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证人证言,证明嫌疑犯声称的商业物品根本不存在;

2、财务审计,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使用双方商定的款项;

3、银行信息,证明受害人的筹集资金已被犯罪嫌疑人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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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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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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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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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怎么样才能洗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利用非法集资洗钱怎么识别 识别非法集资可以从其特点搜索。在短时间内,突然有大量的客户向少数的几个银行账号转账;或者新开户的客户增加,但是开户后短时间内转账划走;开户转账时候咨询该类转账客户回答闪烁,汇款金额一般为整数,用途为“投资”等。面对此类收款账户“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中转账户“快进快出、频繁收付”,返款账户“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类型应该及早形成可疑交易报告上报。 非法集资的风险危害大,由于其集资来源于社会群众的资金,集资用途没有实际性投资,根本就不可能有“厚利”,这部分集资可能用于放高利贷等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不利于社会经济安全。 防控非法集资的措施。加大力度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银行前台服务人员认真核实前来办理开户转账客户的资料的真实性,电子银行及时搜索出交易可疑的账户信息,对此类账户交易及时排查,尽早扼杀苗头或者尽早发现非法集资的踪迹,及时提交可以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非法集资 1、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洗钱 1、定义 洗钱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过程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 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务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藏,在犯罪收益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收益,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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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手段有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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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是一位中小型企业的经营人,由于最近资金紧张,与他的亲戚非法集资还使用了集资的钱款,请问明知非法集资而使用钱款的非法集资人法律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集资”,我国并没有法规对其做过明确的界定,一般大家所说的非法集资多是指刑法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从广义上看,“非法集资”可以包含《刑法》里面7个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74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179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集资诈骗罪
  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非法经营罪
  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楼主的问题得看对方差东墙补西墙是怎么个做法(是否面向公众),然后钱是怎么花(是否为挥霍)。大致判断可以往诈骗罪的方向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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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一个同事说他遭人抢劫了家里,要和我借五万块钱,通过了解我才知道他在非法集资,请问怎么告非法集资的人才能立案,谢谢
[律师回复]
一、集资诈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二、集资诈骗怎么起诉
集资诈骗案报案证据材料
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娣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特大喜讯”、“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集资诈骗罪报案材料列表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6、本罪起点:个人 10 万元以上;单位 50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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