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情人的财产,配偶可以要回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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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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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行为人赠予情人房产,配偶可以要回。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即使是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也属无效。
赠予情人的财产,配偶可以要回来吗

【案例介绍】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案情概要:

11年前,妻子小张和丈夫小王共同出来打工,经过几年辛苦打拼,积累了一部分资金,丈夫就用来和朋友投资开了公司,赚了大笔钱。小张因得了皮肤病回老家重庆治疗,并顺便照顾在老家上学的两个孩子,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两地分居,时间一长,耐不住寂寞的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小敏,而且还给小敏买了一套房子作为两个人的“爱巢”,权属人是小敏的名字。

小张从朋友口中得知了这些情况,找到了丈夫,丈夫见隐瞒不过,如实汇报了情况,表示为了孩子、以及和小张多年的感情,愿意迷途知返。小张原谅了他,但要求要回送给小敏的房子,经过几个月的协商,小敏始终不让步,觉得自己付出了青春,这房子也是赠送自己的,不愿意返还。小张一纸诉状把丈夫的小敏告上法庭,请求返还丈夫送出去的房子。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小王给情人小敏买房,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民事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即使是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也属无效。小敏明知损害了妻子小张合法利益,而接受赠与,该赠与无效。但不动产现在权属人是情人小敏,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候也是履行了合法手续的,房屋属于情人小敏的,介于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敏返还购房款给妻子小张。

小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房屋权属证书是小敏的名字;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现在,权属人是情人小敏,该房屋依法应该属于小敏,不应该返还房屋,只能返还购买房屋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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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赠予的财产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恋爱时赠送的财物是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依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因结婚而转化成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有以下几种:
1、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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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恋人赠给对方的财物,对方接受后即成为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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