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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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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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是依据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具有人身性,属于专属义务,不可转让或免除。所以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赡养协议为无效协议。
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有效吗

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有效吗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是依据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具有人身性,属于专属义务,不可转让或免除。

所以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赡养协议为无效协议。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父母子女之间因关系恶化,而欲断绝“父子关系”,或者约定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情形,即不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双方达成上述约定,是否有效?

1、“父子关系”是由血缘关系确定的法定关系,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所以,即使双方约定断绝“父子关系”,也切断不了双方的亲子关系或血缘关系。

2、父母与子女之间约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的,因赡养义务系属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所以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事后父母主张子女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3、如果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能不能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父母如果对子女实施了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在年迈以后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酌情减轻子女的赡养义务,构成犯罪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父母如果确实因自身经济能力限制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所以,法律上讲,并不是他不养你小,你就可以不养他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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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现在不想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父母签订一份关于免除赡养的协议,免除赡养义务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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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2、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免除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该约定是否有效?如无效,应如何处理父母的赡养问题?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据此,父母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的,其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允许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因任何原因而免除。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某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故对父母要求全部子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就父母的居住和日常照料问题,如父母表示愿意随某子女生活,而某子女也表示同意,则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就赡养费的数额和医药费负担比例问题,如某子女已经履行了对父母全部的赡养义务,则其他子女应当多承担赡养费,以体现法律与人情兼顾,也能更好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
  3、子女能否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以及自己没有工作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难以被法院认可。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应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可基于各个赡养人经济条件的不同,判令其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
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在一些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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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否协议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网友提问:父母生育两男一女,现在父母均已退休,与我(即大儿子)居住在一起,由我们一家照料。现在我们兄妹三人想就如何赡养父母签订一份协议,二弟提出其家庭经济相对困难,而父母所建的房子由大哥居住,将来也是由大哥继承,想免除自己赡养父母的义务。我和妹妹表示同意。请问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免除其中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该约定是否有效律师回答: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某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父母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的,到要求全部子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应当支持该诉讼请求。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允许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母,如果父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因任何原因而免除。
2、签赡养协议应注意什么问题在签订赡养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去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财产的多少来衡量应尽义务的大小等。如果协议中赡养人之间进行了类似的约定,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只能由被赡养人自行处分,在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便是其子女也无权进行处分。如果协议中有类似的处分,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如果被赡养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赡养人共同签订赡养协议。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但双方因解除收养关系而解除养父母关系的除外。
(5)赡养人不履行协议的,被赡养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提起赡养诉讼没有时效限制且收费较低。如果被赡养人经济困难,还可以请求缓缴或减免诉讼费用。如果老年人需要获得法律帮助,而自己却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赡养协议是当事人多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协议内容应该成为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当您遇到赡养协议的起草、签订等问题,可以咨询律师,在协议中确定各方责任与义务,这样,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还有利于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利于息诉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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