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未提及探望权,如何保障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

最新修订 | 2024-08-13
浏览10w+
杨芳律师
杨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7万人
若离婚协议书中未涉及探望权,且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组织,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未提及探望权,如何保障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

离婚36问36答!

三种情形退还彩礼!四种情形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哪些情形下的“彩礼”需要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何为“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4、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该情形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自然增值除外。

6、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能否主张赔偿?

夫妻双方的一方在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处分夫妻的共同房屋,构成无权处分。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恶意第三人返回,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7、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如何定性?

该出资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8、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如何定性?

有约定就按照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对双方的赠与。

9、不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0、子女已上大学,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除该子女尚未成年外,对于已经上大学的子女,鉴于其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故其无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11、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2、如何确定抚养费的给付金额?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3、哪些情况下,不宜由母亲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14、哪些情况下,优先考虑一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15、当男女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时,优先考虑哪一方抚养?

当男女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时,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6、诉状中可以写明“父母双方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吗?

可以,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法院应当准许。

因此,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可以考虑由男女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从而减轻直接变更抚养权归属的难度。

17、哪些情形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又有扶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法律考虑到上述三项无法详尽列举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为此特订立了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只要出现了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则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18、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

不可以。

如需变更子女的姓氏,必须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且共同到公安部门办理。

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发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19、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另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20、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未提及探望权,如何保障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

若离婚协议书中未涉及探望权,且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组织,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1、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1)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2)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竞价高者取得;

(3)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2、对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的共有房屋,该如何分割?

实务中,法院对于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一般不做判决处理。

如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对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所有权作出安排。

23、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如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同样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毕竟此时处分的财产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4、具备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5、法律对起诉离婚有何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6、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

除非一方申请不公开审理,否则都是公开审理

27、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8、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

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29、对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吗?

可以。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

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30、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2)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1、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1)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2)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

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

如果无法查明,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32、婚外情所涉赠与应如何处理?

(1)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第三者要求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

(2)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一般应予支持。

33、男方发现抚养多年的子女并非自己亲生,可向对方主张损失吗?

可以。

女方故意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男方请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应予支持。

34、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如何处理?

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准予离婚。

35、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起诉要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返还代为支付的抚养费吗?

可以。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如果代替有抚养能力而未尽抚养义务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履行抚养义务的,起诉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返还代为支付的抚养费的,应予支持。

36、离婚时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能否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一般不予支持。

但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7w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未提及探望权,如何保障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0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6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5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7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8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0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判决没有涉及探望权如何办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判决没有涉及探望权如何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与前夫已经离婚了,关于孩子问题一直在扯皮,对这方面法律也不太清楚,请问探望权能否放弃及探望权性质,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在处理诸多的离婚案件当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条件是对方也得放弃探望孩子的权利。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对于走到婚姻尽头的双方来说,希望与对方彻底了断的心理能够理解,但假若未抚养子女一方父(母)同意放弃探望孩子的权利,那么法院是否可以确认当事人的这种“意思自治”行为?
要探讨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探望权”的性质,如果探望权仅仅是一种权利,则该权利的权利主体可以放弃,而如果是一种义务或者权利、义务的结合体,则探望权不能被放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意旨,探望权指的是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按照恰当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孩子的权利。由此,可以明确的是,首先探望权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父(母)的权利。同时法律之所以这样立法,是为了保证因离婚造成的家庭解体的父母子女之间有团聚的机会,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探望孩子也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父(母)的义务。
另,《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未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为了履行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探望孩子是必然的前提条件,因此从该条出发进行解释,探望权也是未抚养孩子一方父(母)的义务。
由上可知,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无权放弃,法院也不可以确认当事人这样的“合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判决没有涉及探望权如何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判决没有涉及探望权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涉及探望权案件怎么审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涉及探望权案件怎么审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涉及探望权案件怎样审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涉及探望权案件怎样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中止探望权?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未提及探望权,如何保障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