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人应提交的材料:继承人(持证遗属)应递交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如子女二人以上,需附协议书,并需死者所在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如委托他人领取,代领人需凭持证遗属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私章、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
二、抚恤金的发放对象有什么规定?
1、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2、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此外,还规定有伤残军人抚恤费,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三、死亡抚恤金如何申报?
1、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2、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区各代理机构的,由市区各代理机构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3、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的,由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企业、市区各代理机构请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大厅办理遗属申报手续。
已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继承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办理领取抚恤金的手续,抚恤金有两种,一种是伤残抚恤金,一种是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针对的是因公致残的员工,伤残军人;死亡抚恤金针对的是烈士。工人或者员工在工作中去世,用人单位要按照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支付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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