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军人十级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等级的现役军人而言,其相应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需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标准规定为七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其次,当此类军人在离开原工作岗位之时,将有权享受来自于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由现任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还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及停工治疗期间的正常工资收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伤残军人十级补助标准
对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等级的现役军人而言,其相应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需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标准规定为七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其次,当此类军人在离开原工作岗位之时,将有权享受来自于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由现任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还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及停工治疗期间的正常工资收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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