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后才理赔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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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伤残并不一定是鉴定后才理赔的。交通事故不是做过伤残鉴定以后才能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级别,计算出所有的财产损失之后就能跟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了,需要做伤残鉴定的,要等到伤残鉴定报告出来以后有些赔偿才能计算出来。
交通伤残鉴定后才理赔吗?

一、交通伤残鉴定后才理赔吗?

在车祸中并不是必须要做过伤残鉴定之后才能协商赔偿的事宜,受害者也要看有没有必要做伤残鉴定,如果有必要做伤残鉴定的话,有些赔偿是拿到伤残鉴定报告以后才能计算出来具体的赔偿标准,做伤残鉴定的话,得等到治疗工作终结之后。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 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手续

1、申请伤残鉴定,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2、办案机关经审查准予的,由办案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构名单供申请人选择;

3、由办案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经选择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由办案机关与鉴定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合同书,明确鉴定的部位、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等等。

5、申请人应当接受鉴定机构的身体检验,并提供医疗档案和相应的资料。

三、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规定在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时,诉讼时效为一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实如果在没有做伤残鉴定之前跟肇事者索赔的话,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是让肇事者先支付一部分的赔偿金,等伤残鉴定报告出来以后,再针对伤残赔偿金这一块另行协商民事赔偿标准,这样的话等于是分成两部分来处理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的。

做伤残鉴定的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一般由驾驶员承担;有的是因为伤残不严重,所以在双方协商时,赔偿费用中已经包含了伤残赔偿费用,所以也就没有做伤残鉴定,此时如果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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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后,多久才能申请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2、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工伤部门考虑到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提讼因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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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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