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制度中的走私罪有几个罪名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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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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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目前《刑法》中跟走私相关的罪名一共有9个,像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等,走私行为不同,人民法院定罪量刑时的参考依据有不一样。走私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主管部门也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法律制度中的走私罪有几个罪名

一、目前法律制度中的走私罪有几个罪名?

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4、走私文物罪

5、走私贵重金属罪

6、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7、走私淫秽物品罪

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9、走私固体废物罪。

二、哪些行为属于走私?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5、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6、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三、走私涉嫌犯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综上所述,走私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根据当事人走私的具体行为,可能会构成的刑事犯罪也不一样,在我国,走私罪包括单位犯罪,若单位构成走私罪,适用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后,单位的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人也需要对走私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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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工程项目的成本来说,工程项目的建设材料由于各种类型的性能存在较大差异,材料价格也存在较大价差,这会给整个工程项目带来成本控制的问题;
其次,通信工程项目相比传统的建设行业来说,科技含量较高,没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参与咨询无法进行建设。而且通信网络工程的施工方法不是一层不变的,整个网络工程的技术更新比较快,如果一味地延用传统的网络工程施工方法则会严重影响到到通信网络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对于优良的施工方法需要进行引进与改良,结合施工现场技术条件进行考虑来确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再者,对于通信工程项目来说,每一个环节的建设都具有极大的关联性,尤其是在一项综合项目如铁路总包项目中,通信做为一个分项工程,具有施工线路较长,需要兼容其它控制系统,集成整体控制后的系统,需要进行联调联试。此外还存在与其它工程管理方之间的交叉施工的问题,整体工程的协调工作比传统的建设工程要难。从这些方面来说,就需要我们加强通信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只有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才能有效地保证工程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2 影响通信施工的直接因素
  总体来讲,直接影响通信施工因素比较多,可以大概分为几个因素:第
一,施工人员素质;第
二,工程材料与设备性能;第
三,工程施工方法;第
四,环境因素的影响。
首先,对于施工人员素质来讲,施工人员没有相关资质,通信工程是一项目专业性非常强的工程项目,如果掺杂进一些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或设计人员,那将极大程度地影响到工程质量。此外施工人员的责任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制不完善,交接工作随意技术不过关,在遇到突发状况时无法及时进行处理,这会给整个通信工程带来极大的隐患。合理配套项目经理责权,通信施工项目是一项一次性的整体项目,在完成这个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个最高的责任人和组织人,这个角色应该由项目经理担当再者,并且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制定出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
其次,对于工程材料来说,在通信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材料与设备的性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通信工程的质量,就当前的执行标准来讲,还没有一个规范的采购标准,对于这一个方面的管理体系存在较大的隐患,尤其进行大规模采购时,通信材料与设备的检验不到位,施工前没有针对性的进行二次检验,造成返工或者质量劣等的问题。再次,工程施工方法的选用,只有科学地选择施工方法才能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展。对于通信工程项目来说,工程中所需的材料和器材则是其质量的保障。对于发展速度极快的通信工程项目来说,不断出来的新的设备与材料以及施工方法给通信工程施工方法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因此,需要在进行施工前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新的施工方法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与技术含量。
最后,由于建设工程地理位置的不同,气候环境等条件差异较大,因而工程中所用的材料和器材在使用前都必须经过严格检验,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性能。
  3 通信工程施工项目的有效管理措施
  3.1 从建设市场入手加强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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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从成本控制入手加强通信工程项目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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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加强施工进度的控制管理,在进行施工过程中,需要及时跟进,保证工程项目的进度,从而也能防止突发情况的发生。
其次,需要加强质量控制措施,对于参与施工人员进行严格要求,提升施工人员的规范操作意识,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任务,成本控制方面来说,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能有效地提升工程进度,同时也能减少了施工的工时成本。再者,施工工艺的改进与提高措施,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种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可以依照工程情况进行施工工艺的改良与引进,从工程项目上来说缩减了工程成本,也能通过施工技术的改进缩短了工期,从深远意义上来说,更能提升企业间的竞争力。
最后,需要制定出和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对于财物管理也需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结合不同的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的调整。
  3.3 加强项目管理者的能力培养措施
  工程项目需要有具体的管理者,才能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在通信工程项目中,施工项目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这就对于项目经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加强对管理者的能力的培养,来适应现在的市场需求。
首先,对于通信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要有积极协调多方资源的能力,并且对于工程项目的计划进行严格的监理与控制保证整个项目的工期与质量。
其次,通信项目的项目经理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技能。还需要对于项目中需要制定章程的能力以及整体项目的进度和成本评估等能力的培养,除了这些能力的培养外,还需要对项目管理者进行包括质量方面的培养。
  3.4 加强通信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管理
  另外一个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因素就是项目施工人员,对于施工人员的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通信工程项目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工程,因此加强通信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养与管理是一个必须的日常工作。除此以外,还需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规范意识的管理与培养,一个通信工程的质量问题的出现,主要是违反了相关的规范操作所造成的。对于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需要建立起相关的岗位制度,把具体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保证每个工程组成部分都依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于项目施工人员,还需要加强资质管理,项目建议开展之前,就需要让参与施工人员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对于资质不够的人员需要进行及时调整,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4 结语
  总而言之,通信工程项目管理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通信施工企业需要不断地提高企业内涵的建设,消除客观基础条件的差异。注重施工人员自身素质的培养,全面严格的责任管理制度并且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上。从而彻底的提升通信施工项目的管理有效性,更好的服务于企业,造福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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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红糖案件额度如何定罪
走私红糖应看作走私普通货物。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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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走私制毒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制毒物品罪并非行为犯,而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才能定罪处罚: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 2、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000千克; 3、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满2020千克; 4、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满3000千克; 5、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少于上述数量标准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构成制毒物品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具体分析起来,包括三层含义: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行为违反了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如果没有违反上述法规,而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在国家严格限制的范围内,运输、携带制造品;精神物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所谓运输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将制毒物品从境外运入境或由境内运往境外,所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过境人员将制毒物品随身带入境或者带出境。这两种行为并不要求全部具备,只要实施其中之一者,即可构成犯罪。 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制毒物品,需数量较大,如果数量较小,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走私制毒物品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制毒物品罪并非行为犯,而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才能定罪处罚: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 2、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000千克; 3、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满2020千克; 4、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满3000千克; 5、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少于上述数量标准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构成制毒物品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具体分析起来,包括三层含义: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行为违反了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如果没有违反上述法规,而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在国家严格限制的范围内,运输、携带制造品;精神物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所谓运输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将制毒物品从境外运入境或由境内运往境外,所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过境人员将制毒物品随身带入境或者带出境。这两种行为并不要求全部具备,只要实施其中之一者,即可构成犯罪。 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制毒物品,需数量较大,如果数量较小,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走私制毒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制毒物品罪并非行为犯,而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才能定罪处罚: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 2、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000千克; 3、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满2020千克; 4、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满3000千克; 5、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少于上述数量标准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构成制毒物品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具体分析起来,包括三层含义: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行为违反了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如果没有违反上述法规,而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在国家严格限制的范围内,运输、携带制造品;精神物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所谓运输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将制毒物品从境外运入境或由境内运往境外,所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过境人员将制毒物品随身带入境或者带出境。这两种行为并不要求全部具备,只要实施其中之一者,即可构成犯罪。 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制毒物品,需数量较大,如果数量较小,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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