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走私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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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

放纵走私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放纵走私罪渎职罪中的一种,放纵走私也是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其行为也是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一项行为,为此,刑法专门规定了此项罪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放纵走私罪放纵走私,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舞弊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走私分子或者私放走私货物进出国(边)境等方法,纵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侦查或者查处阶段。

放纵走私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放纵走私;放纵多名走私行为人;放纵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四)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明知走私行为构成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而是枉法处理,以罚代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实质上也是一种“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犯罪行为。但其与本罪的“放纵走私”又有一定的不同。本罪的“放纵”行为是对走私行为不作任何处理,而后罪的“放纵”行为,则可能是行政执法人对走私行为的降格处理,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等,从社会危害性上讲,比本罪的“放纵”行为要轻一些。因而在实践中,应当按照刑法第402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来定罪处罚。

放纵走私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五)本罪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与后罪的主体都可以是海关工作人员,主观上都是故意,且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把非法出入境行为作为合法行为予以放纵。但本罪的客体是海关监管活动,而后罪的客体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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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放纵走私罪 放纵走私罪判多少年
从我国刑法对放纵走私罪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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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放纵罪
放纵罪
是指海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它依照我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主要从事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等海关业务。加强海关的管理,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海关工作人员,放纵,不仅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海关监督秩序,使国家海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还损害了国家机关特别是海关的。《海关法》第56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放纵,情节严重的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放纵,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行为和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分子或者私放货物进出国(边)境等方法,纵容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侦查或者查处阶段。
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放纵;放纵多名行为人;放纵犯罪分子;放纵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犯罪的;
(2)因放纵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行为的;
(4)因而放纵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等。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犯罪分子;放纵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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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是什么意思,怎么处罚放纵走私罪
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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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放纵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放纵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放纵罪的认定标准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它依照中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主要从事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等海关业务。加强海关的管理,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海关工作人员,放纵,不仅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海关监督秩序,使国家海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还损害了国家机关特别是海关的。《海关法》第56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放纵,情节严重的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放纵,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行为和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分子或者私放货物进出国(边)境等方法,纵容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侦查或者查处阶段。 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放纵;放纵多名行为人;放纵犯罪分子;放纵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犯罪的; (2)因放纵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行为的; (4)因而放纵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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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放纵走私罪
放纵走私罪的特征如下: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形态:1、放纵走私犯罪的;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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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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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放纵,情节严重的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放纵,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行为和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分子或者私放货物进出国(边)境等方法,纵容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侦查或者查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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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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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放纵,情节严重的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放纵,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行为和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分子或者私放货物进出国(边)境等方法,纵容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侦查或者查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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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次以上放纵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行为的;
(4)因而放纵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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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放纵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放纵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放纵罪的认定标准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它依照中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主要从事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等海关业务。加强海关的管理,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海关工作人员,放纵,不仅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海关监督秩序,使国家海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还损害了国家机关特别是海关的。《海关法》第56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放纵,情节严重的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放纵,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行为和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分子或者私放货物进出国(边)境等方法,纵容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侦查或者查处阶段。 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放纵;放纵多名行为人;放纵犯罪分子;放纵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犯罪的; (2)因放纵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行为的; (4)因而放纵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等。
如何认识放纵走私罪的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放纵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放纵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放纵罪的认定标准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它依照中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主要从事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等海关业务。加强海关的管理,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海关工作人员,放纵,不仅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海关监督秩序,使国家海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还损害了国家机关特别是海关的。《海关法》第56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放纵,情节严重的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放纵,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行为和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分子或者私放货物进出国(边)境等方法,纵容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侦查或者查处阶段。 海关工作人员、放纵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放纵;放纵多名行为人;放纵犯罪分子;放纵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犯罪的; (2)因放纵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行为的; (4)因而放纵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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