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需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1、民事诉讼需回避的情形具体如下:
(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坷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所谓“其他关系”,是指有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院受理民事纠纷之后,若是审判人员发现自己与案件有厉害关系,那么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提出回避的请求。根据规定,在请求提出后、法院批准之前,提出回避请求的当事人、或者是被申请回避者,都需要暂停与民事纠纷案件相关的工作。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二、当事人应在什么时候提出回避申请?
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2、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提醒: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当事人只要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即应暂时停止审理或参与本案的工作,以待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案件正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若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停止执行职务,势必给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仍应及时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须暂停。比如有的财产案件,当事人要转移争议的标的物,急需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即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审判人员仍应履行职责,迅速果断地采取措施。
需要回避的情形是法定的,当然,即使是法定情形出现,相关当事人也不能理所当然的就回避,而是需要向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法院提出回避的请求。若是此请求被受理、且被法院批准,那么才可以依法回避。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要求相关当事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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