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辖权异议答复需要书面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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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刑事管辖权异议的答复是需要书面答复的,刑事管辖异议指的是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当事人提出该法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法院在接到异议的申请以后,需要作出书面的答复。
刑事管辖权异议答复需要书面吗

一、刑事管辖权异议答复需要书面吗

需要。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案件尚未受理,即无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实体审理,即被告已经应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4)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是刑事诉讼程序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

在刑事诉讼中必须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对犯罪进行管辖。一方面,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对刑事管辖权作了具体划分,赋予了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管辖犯罪的具体权能,这正是从积极的角度实现国家对犯罪进行程序性的管辖。另一方面,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赋予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司法机关错误或不适当行使管辖权的行为,使司法机关管辖权的行使符合程序法制原则,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合理启动、规范运行。

2、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是保障人权的有效手段。

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对保护被害人的意义。在刑事诉讼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二者)的犯罪行为是真实的,那么此时被害人的权利比二者更应该受到保护。如果司法机关的错误的管辖权有可能导致二者获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如果当事人对于管辖权有异议的话,需要再提交答辩状的期间进行提出,而法院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异议需要进行审查,如果成立的话需要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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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答复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若干规定》 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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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有一个朋友前一段时间因为管辖权的问题把跟他产生纠纷的告上了法院,但是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就想再上诉希望得到法院答复,他想问对法院结果不满意,管辖权异议法院答复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有异议上诉不能开庭直接审理,必须对管辖权异议处理并有结果后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如果对于对法院结果不满意,管辖权异议法院答复是什么样这个问题还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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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权异议要送给原告答复吗?
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不用答复原告,只需要被告将申请书和答辩状一起提交到法院就行,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系的当事人,其他人不能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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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驳回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驳回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吗
对执行裁定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提交。执行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上一级人民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可以向申请复议的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对于人民做出的四种决定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1、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申请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人民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3、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三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拘留。理由来源同罚款。
(二)当事人对于人民做出的四种裁定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1、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先予执行。理由来源同财产保全。
3、执行管辖权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4、执行行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申请调查取证所做的决定不服和对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需要提起复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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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后能答辩吗
作为一种程序性权利,答辩期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是重合的,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15日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已经知道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管辖权异议处理的时间也是其准备答辩的时间,因此在管辖权异议处理之后不应当再给予答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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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最近我们老师叫我们写一份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状作为作业交上去,那有没有相关的范文参考呢?
[律师回复] 管辖异议答辩书
答辩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答辩人:,住所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答辩人诉被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因被答辩人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答辩人特对其异议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依据2009年2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主张贵院无管辖权,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09年2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有效期限为2009年2月20日至2010年2月19日。由此可见,该合同在2010年2月19日已期满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期满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即终止,故在该合同期满终止后所发生的交易行为不能依据该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被答辩人依据2009年2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的约定,主张贵院无管辖权,没有法律依据。
二、本案合同的履行地为答辩人所在地,根据相关规定,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可见,在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需要运输的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运输即已完成了交付义务。也就是说,交付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就是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此外,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交付其他标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本案基于标的物的交付而言,合同履行地应为答辩人所在地。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此外,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当中,双方并未约定价款的支付地点。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应当在答辩人的营业地即答辩人的所在地支付价款。即本案基于价款的支付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答辩人所在地。
综上,本案无论是基于标的物的交付还是价款的支付地点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均应为答辩人的所在地。此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属于实体问题,并非程序问题。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三、被答辩人主张本案不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第412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已经被废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网民lt;要求废止贵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gt;建议的答复》当中明确表示:《合同法》实施后,《合同法》第62条及第141条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在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即便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时,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并以此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因此,被答辩人依据法发〔1996〕28号的规定主张本案不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认为,贵院受理本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法律依据,请贵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以上是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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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答辩期限有多久?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管辖权异议上诉指的是上诉人以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提起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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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电视剧中看到了很多关于民间借贷管辖权纠纷的案件,通过民间借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解决,想知道民间借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请求:
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管辖异议。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称,其经常居住地在林州市,并据此认为贵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答辩人认为,这并不符合事实真相。被答辩人这样掩盖事实真相,只是为了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造成诉累。实际上被答辩人一直在金水区居住,贵院对该案件有无可争辩的管辖权。理由如下:

一,2013年×月×日,答辩人借钱给被答辩人时,被答辩人提供的身份证地址就是郑州市金水区。

二,被答辩人在郑州市、天津市、太原市以及新西兰都有房产,答辩人只有在其身份证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被答辩人声称其住在林州市,但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却没有提交任何如暂住证等等一类可以证明其一直在林州市居住的证据。原因很简单,想通过管辖权异议来制造诉累,但又怕承担制造假证据的法律责任。或者因时间紧迫,先提出管辖权异议争取时间,再提供假证据证明管辖权异议成立。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申请管辖权异议没有事实依据,纯属恶意。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珍惜宝贵的司法资源,建议贵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仍由贵院审理该案。
此致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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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管辖权异议,怎么解决管辖权异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管辖权异议的要如何处理 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 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 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学者将这种由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行政化模式强调在解决管辖权异议中的权威作用,带有极强的行政程序的性质,漠视了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结果影响甚微。 行政化处理模式根源于我国的司法传统,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为职权主义模式,强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主导地位,赋予了较大的职权;另一方面,在“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下,为尽快解决实体争议,对程序问题的处理往往采取简化模式,不重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行政化处理模式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容易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因此,这种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模式应予以改进。 参考国外经验,在当事人主义国家,如《联邦地区民事诉讼规则》第12条第3款规定:“对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对所有当事人都应提供合理机会。”第4款规定:“()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听证并作出决定。”这种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模式,学者称之为附带诉讼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因当事人提起的管辖权异议被视为一种与本诉相连的附带诉讼,由运用诉讼程序去审理。 相较于我国的行政化模式,附带诉讼模式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在双方当事人参与的场合下,对管辖问题进行质证、辩论;其次,对程序问题运用诉讼程序解决,使程序正义的理念贯穿于整个诉讼当中。因此,建议我国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时也采取附带诉讼模式,当然,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也要求简化和迅速,否则会影响本诉的审理。针对不同案件,设置灵活的审理模式,简单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作出裁定;对于复杂的、关系到实体问题定性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应开庭审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对于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因其属于程序问题,不同于其他上诉案件,对其裁定的延迟,会带来对整个案件审理延迟的后果,应规定较短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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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内容如下:答辩人:被答辩人:答辩人诉被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因被答辩人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答辩人特对其异议答辩如下(说明事项及法律依据)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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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我要写一份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但不知道怎么写,想向你咨询一下这个要怎么写,麻烦给我一个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范本,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这是我为你提供的一份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
一.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法院2005年1月1日起的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只是为司法审判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实际上已经否认了黑合同的法律效力。被答辩人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根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是不应当被支持的。
二.后签订的合同视为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退一步说,假设未经备案的合同有效,因其签订在前,已经被后签订的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未经备案的合同,后又于××××年×月××日在××市签署了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第十三.34.1.(2)条的争议解决方式中明确约定“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此条款是对未经备案合同第十三.34.1.(2)条的争议解决条款的变更。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4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本案原、被告的所在地均在××市,双方的合同履行地在××市,双方的合同签订地在×
×市,标的物所在地亦在××市,且争议金额人民币××万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综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本着节约诉讼成本、便于查清事实的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此 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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