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立案侦查标准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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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检立案侦查标准条件有必须要存在犯罪的事实,以及还有犯罪的事实依法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存在犯罪的事实,但不符合检察院立案的条件,这样是不能给予立案的,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最高检立案侦查标准条件有哪些?

一、最高检立案侦查标准条件有哪些?

最高检立案侦查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存在;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

二、立案侦查和立案的区别有哪些?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是,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立案到立案侦查需要一个过程,不是立案了就要侦查,不符合立案侦查的不会立案侦查。

三、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最高检立案侦查的条件也是必须要确定有犯罪的事实存在,同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样才能依法的追究,检察院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只要证据齐全就可以直接进入到审判的阶段,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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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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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关于立案侦查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的法律中也是规定了立案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说案件比较的复杂也是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调查期限,这样也是为了更快速更高效的侦破案件,同时法院在向上级法院提交申请并批准了延期审理的申请后,最长的立案侦查期限也是会延长两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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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
[律师回复]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另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
自侦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中,对各种证据有疑问的都要进行重新收集或鉴定。比如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或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重新收集和制作,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进行鉴定。
对证人证言有疑问的,也应当重新进行询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拖延结案时间,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在主要事实或证据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侦查机关就应当重新制作意见书如果只是在个别情节上补充了有关材料,可以书面意见的形式移送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应将决定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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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贪污渎职类型的案件,因为我们国家实际上对于三大司法机关所进行的职权范围是规定的非常明确的,基本上所有的犯罪行为的话,都是由公安机关来首先进行一个立案的侦查活动,然后再由公诉机关来进行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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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国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他们都是审判案件的,那么归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那些?
[律师回复] 你好,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以下方面: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
1、私分国有资产案 1
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5徇私枉法案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9、私放在押人员案
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
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
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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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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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环境监管失职案 2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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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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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3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
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
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
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
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
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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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侦查侦查的案子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是不是只有公安局才可以侦查,检察院侦查合法吗? 侦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机关。在我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由法律特别授予其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分别行使不同性质和种类的刑事案件侦查职能。 2、侦查了是不是一定会被逮捕? 侦查的任务有两个: (1)收取核实证据查明刑事案件事实 侦查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2)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剔除不予刑事追诉 侦查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额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发现不予刑事追究者,应立即依法撤销刑事案件。 3、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证合不合法? 搜查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批准,由侦查人员执行。进行搜查时候,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实行又整搜查。但是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有搜查证也可以搜查。所谓“紧急情况”,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身带凶器、自杀器具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等。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身体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以维护妇女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最后应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签章,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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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贪污以及渎职类型的案件;这些都是由检察院来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但一般对于有规定的就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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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不批捕需要侦查应该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但公安机关还需要继续侦查的话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在检察院不予批准情况下,公安机关是绝对不可以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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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因年轻不懂事,贩毒被捉住了,现在收到船传票说什么检察院立案侦查,请问检察院立案侦查是什么意思,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检察院立案侦查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有关规定如下: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侦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61条第4项和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送达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126条和第12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的,应当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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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受贿案都会拖很长时间,有的都会拖两个月以上,我想问一下受贿立案侦查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主要是受贿立案比较麻烦,受贿立案侦查最长期限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下面是受贿立案的程序,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搜索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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