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股东对公司是有出资义务的,且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无论运营情况是怎样,都不能有抽逃出资这种行为。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该股东抽逃出资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造成公司无法正常运营或者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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