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如何追回损失?
购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提供协商、投诉、起诉等方式追回损失。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购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损害赔偿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在司法实践中,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买家跟卖家之间签订的有产品买卖合同,像这种情况还可以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就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不同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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