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要续签,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才有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1、解除和终止的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
2、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无论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都需要相应的事实依据,对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有了事实依据,再去寻找相应的法律依据。只有事实和法律相互匹配,实体法律才能选择正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仅仅实体法律要正确,而且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解除或者终止,否则,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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