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精神病男方提离婚能判赢吗?
(一)、能判离婚。女方患有精神病,男方提出诉讼离婚法院通常会同意判处离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
(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所以,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
(二)、其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1)、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3)、另外,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女方在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男方在离婚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女方在婚前患有精神病,女方婚后患有精神病需要根据具体的病情而定,如果病情较轻,女方有民事能力,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男方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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