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的权利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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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他项权证的权利期限是多久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如果在相关的期限内已经清偿债务的话,就可以注销他项权证。通常情况下,这主要指的就是相关的人员对于房屋所涉及的抵押权享有相关权利。
他项权证的权利期限是多久?

一、他项权证的权利期限是多久?

他项权证的权利期限是多久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1、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2、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他项权证的规定是什么?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他项权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但是他项权主要指的就是在房屋设立一些权利,比如说比较常见的就是是属于抵押权,在此种情况之下是需要颁发他项权证书的,符合条件情况之下是可以注销他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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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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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质押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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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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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他项权利证期限是多久?
房产证的期限是永久的,他项权证的期限是债务偿还的期限,在债务偿还完毕后,他项权证即宣告作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房产权来说,是永久属于个人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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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利用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地役权利用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地役权利用期限是多久
此时依具体约定而定,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实践中可能发生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与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为20年,而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有30年了,此种情况下地役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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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分类
(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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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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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登记有期限吗?
他项权利登记是有期限的,但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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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起止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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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起算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1)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大部分法定期限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的。例如,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提出,该期限的起算日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 (2)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例如,审查员根据专利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的期限(指定期限) 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法定期限) 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计算。 推定收到日为自专利局发出文件之日(该日期记载在通知和决定上) 起满十五日。 二、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时间。专利权在有效时间内受法律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法定有效时间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定有效时间为10年。以上法定有效时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三、如何对专利权进行转让 专利转让意味你从此以后与此专利无关,专利权由受让人所有, 因此必须到专利局登记。 转让专利申请权,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后,到专利局登记。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在转让其专利权之前可能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在转让完成后,原专利权人失去其专利权,因此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原专利权人不得再实施其原有专利。 在专利权转让前专利权人已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不影响该在先的专利许可合同的效力,只是许可人由原来的专利权人变成了现在的专利权人,现在的专利权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原来的专利许可合同。这主要是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 合同签订后和履行前,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应当由当事人解除。 合同履行完毕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因为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是没有责任的,而且受让人已经因得到专利权的保护而受益。为稳定经济秩序,专利权受让人不能要求返还。 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不返还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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