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二次复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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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受工伤之后,二次复发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
员工工伤二次复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员工工伤二次复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后,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复发的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适当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看病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赔偿金;企业破产的,在破产的时候清算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二、员工工伤认定的规定有什么?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员工工伤二次复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供劳动合同的副本,医院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然后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正常支付员工的工资,鉴定完毕后需要给员工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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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有已经取得了伤残军人证的复员转业军人,他们在用人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旧伤复发的相关知识: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治疗后确定病情痊愈,医疗终结,终止停工留薪期,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目前限定两类人员:正常缴费参保单位中已认定的工伤职工和患职业病职工;符合“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并已经办理核定、认定、鉴定、清算等有关手续的工伤职工和职业病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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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所享受的待遇分两种情况: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有已经取得了伤残军人证的复员转业军人,他们在用人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旧伤复发的相关知识: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治疗后确定病情痊愈,医疗终结,终止停工留薪期,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目前限定两类人员:正常缴费参保单位中已认定的工伤职工和患职业病职工;符合“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并已经办理核定、认定、鉴定、清算等有关手续的工伤职工和职业病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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