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出资买房情况有几种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出资方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
4.婚前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10万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因此出资方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小明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小明,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触目出资买房的财产按照出资人的意愿还有产权的登记进行一定的认定,可以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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