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5死一伤,如何惩罚?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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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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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若是交通事故导致行人五死一伤,是属于很恶劣的交通肇事情况了,一般都是判处当事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六位受害人的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

交通事故5死一伤,如何惩罚?

一、交通事故5死一伤,如何惩罚?

交通事故造成五人死亡并且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属于交通肇事罪情节恶劣的情形,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事故死亡要赔偿哪些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就不会涉及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而是另外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费用。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是受伤还是死亡都关系着最后赔偿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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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取决于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刑法》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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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第
(三)项、
第四条第
(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可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照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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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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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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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赔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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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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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板很喜欢喝酒,作为下属我劝过几次可是没有用,结果昨天他开车撞死了人,请问关于醉驾撞死行人有何惩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醉驾撞死行人有何惩罚标准有如下回答刑法以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及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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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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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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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单纯的醉驾行为,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但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醉驾行为也可能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最高刑罚可以判处死刑。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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