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会查双方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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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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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法院如果有需要的话会查双方财产。因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双方离婚的那些案件的时候,其中一方提出了夫妻分割财产方面的一些问题,但是没有办法证明确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对法院为了查明事实的话,有可能会查财产。
离婚法院会查双方财产吗?

一、离婚法院会查双方财产吗?

离婚法院如果有需要的话会查双方财产。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1、对自愿离婚协议书反悔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当事人在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时发生纠纷或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均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对离婚时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可在发现以下情况的两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

2、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3、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后如果发现夫妻共同财产分隔错误,或者一方有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隐瞒行为时,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解决,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对方为有过错方,在财产分隔时判决为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合理的财产分隔。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夫妻离婚都要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都是非常的关注的,都想要正确的合理的处理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因此而发生一些纠纷的情况之下,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然后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来做出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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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如何查看,怎样查询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查看财产保全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人利益能否最终得到保障的关键。依据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不但是的责任,而且也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债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该主动的想办法配合去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银行帐户拥有其他财产所不具备的优点,特别是保全、执行起来非常方便快捷。所以,很多情况下债权人都把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作为自己的首选。现结合办案经验及网上流传,将有查找方法整理出来,抛砖引玉,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教。 第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债权人在和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特别是合同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交往的时候,债权人往往能够掌握债务人的有关常用帐户的信息。在许多情况向,债权人、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都会向对方提供一个常用的帐户信息。甚至有的时候,债务人还会在名片、企业简介、广告等媒介上公开介绍自己的帐户信息。 第二,申请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银行业务的国家,自然也是账户管理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现在,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自然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情况以及法人开设的基本帐户。不过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该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债权人和律师都无法到该系统查询债务人帐户的有关情况。只有等国家机关才有权调查该帐户,因此,可向申请,请求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法人除了基本帐户以外,有时候还会开设一些临时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帐户等。根据规定,开设临时帐户也要得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商业银行怠于备案。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利用普查的方式,到当地的各个商业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这个方法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往往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第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企业单位在工商户税务部门都存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记载了企业的帐户信息,现在交税款时多数都是通过银行缴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现实生活或者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如果债务人在缴纳上述费用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就可以向电信、邮政、水电煤气等企业查询企业缴费信息,从而获知企业的帐户信息。由于上述帐户是在自然人实际生活或者法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帐户,尽管该账户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为数不多的存款余额,但如能查找控制该账户,至少也能给躲债的被申请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完全有利于执行或者保全。 第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对于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往往还会有一个专门用来出口退税的帐户。该帐户的有关信息往往是比较容易查找到的。而且存款余额往往比较大,如果该企业还有未结的出口退税额,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帐户,而且还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未结出口退税额。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第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往往会有一个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专用帐户。虽然说这些帐户是专属性,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执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只要为债务人留足一定的生活必须的存款余额,还是可以执行这些帐户的。 第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从事股票、期货、黄金等交易现在都变得很普遍了。而这些交易帐户都和一个银行帐户挂钩,如果债务人正在从事上述金融交易活动,完全可以通过他们的交易帐户追查相应的银行帐户。 第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在经济社会,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往往可能还是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次债务人。根据债权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往往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为了自己的利益,债务人多数会向次债务人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帐户(个别以他人的名义代收付款项的债务人除外)。债权人关注该帐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同时,因为债务人还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或者对次债权采取保全措施。要找到次债务人所掌握的债权人的帐户,首先要找到次债务人。现在许多都公布开庭信息,有的还会在网上公布。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看自己的债务人是否是某一案件的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再通知找到次债务人。另外,也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商业活动、民事纠纷等已知信息去查找次债务人。如果实在找不到次债务人或者找到次债务人的代价比较大,或者次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还有一个办法——构筑一个次债务人,通过小额履行的方式看能否得到债务人的有用账户信息。 第八,查询网络交易帐户。现在,网络交易非常普遍,很多人都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网络交易帐户。通过查找网络帐户的方法也可以进一步的查找到债务人的现实帐户。网络帐户也具有财产属性,可以直接对其执行。 第九,查询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者知悉的帐户。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不但可以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还可能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由于债权的兼容性以及债务人财产的有限性,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已经掌握债务人财产的人一般不会主动把他们掌握的财产信息告诉其他债权人。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一个债权人从其他债权人那里获得债务人账户信息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还另外,如果另外一个债权人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执行查找他们掌握的债务人的有关帐户信息。可以通过债务人的有关诉讼查找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信息。最高人民在现在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布已经到执行阶段的案件信息,债权人只要进入最高人民网站,就可以查找到债务人其他执行案件的信息。进而找到执行和执行法官,联系到债权人,看看他们那里是否有债务人帐户的资料。即使其他债权人没有债务人的账户信息,债权人合作至少也可以分担一点成本。 第十,从债务人执行保证金或者保函查找银行帐户。如果债务人在有强制执行的案件,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肯定需要提供担保。有的地方承认保函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查找银行保函所提供的帐户,或者债务人向所提供的执行保证金。 第十一,从债务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信息。债权人可以申请依法调阅债务人的会计账簿,进而查找到债务人的帐户信息。如果债务人拒绝向提供有关账簿,可以依法搜查债务人的财务部门或者债务人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查找债务人的帐户信息。也可以责令债务人主动向提供账户信息资料,如果债务人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可以以债务人妨碍司法为由而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二,查询与债务人的已知帐户关系比较密切的帐户。有的债务人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往往会设立多个帐户。有的对外公开的帐户往往是只进不出,一旦公开帐户上有存款余额,债务人就把它转到其他隐秘帐户上,而隐秘帐户往往不是用债务人本人的名称或者是姓名开设的。如果对债务人的公开帐户进行跟踪,发现其有经常不正常转入某一帐户的行为时。可以申请对转入帐户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该帐户确系债务人的秘密帐户,则可以直接执行该帐户或者对该帐户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三,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从而查找有关帐户的线索。在以上的方法都不能凑效使,可以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或者其他有可能藏匿财产的地点,发现债务人帐户的某些蛛丝马迹,进而找到债务人的隐秘账户。 第十四,通过刑事或者行政的手段查找债务人的帐户。如果债权人得知债务人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偷税漏税。最好是立即向有关机关报案。这不但是每个公民应尽到责任,而且在有关机关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往往能够发现债务人的某些隐秘账户或者其他为止财产。另外,债务人在躲避债务的行为中,往往会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罪等等。虽然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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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会帮查财产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法院会帮查财产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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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有个同事的父母亲在一场车祸中双双去世了,他和他的姐姐现在在争夺遗产非常激烈,请问夫妻双双去世财产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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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查封怎么办,财产被查封怎么保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保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滥用财产保全权利有何危害 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 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侵害对方利益。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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