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3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20人
专家导读 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项是需要了解签订书面合同。当然的非全日制用工实际上就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的形式,但是不管是非全日制用工还是全日制用工都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范畴中的一种。
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项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项是需要了解签订书面合同。

1、首先,非全日制用工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形式,因此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其主体范围不包括已经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的人员、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等。

2、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书面的,也可以签订口头的,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3、工作时间方面,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4、工作内容方面,可以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

5、劳动报酬方面,以小时计酬为主,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劳动关系终止条件,劳动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双方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8、关于备案问题,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二、非全日制工和兼职的区别是什么?

1、兼职人员和兼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现行劳动法法规的使用范围。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非全日职员工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这主要指的就是工作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但是两者之间也是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书面或者是通过口头的方式来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一点是明确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1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5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6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1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7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5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0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2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劳动关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宿迁181****457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246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2****608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些什么
①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随时终止,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问题解答如下,   <br/>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外,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br/>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不受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种进行自由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br/>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  <br/>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  <br/>其次,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br/>最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对此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br/>四、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r/>五、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  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一样,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也即劳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双方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讼。
420浏览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范本需要注意的就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的号码,第二就是有关期限,在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的分析,毕竟在工作的地方的不同,具体的休息时间,以及详细的工资会有较大的不同,因此自己需要多加留意。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项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77****657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81****33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5****441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