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个伤残等级赔偿系数应当是按照伤残等级指数乘以具体的收入来确定。国家标准对于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
C=Ct乘以C1乘以(Ih ∑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为伤残赔偿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乘以赔偿责任系数乘以(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二、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导致身体多处致残,那么首先需要到医院救治,而不是先要求肇事方支付赔偿金,因为理赔一时半会是结束不了的,若是不及时救治,可能会危害到自己的生命健康。在经过救治,获得了医院的病历之后,可以带着病历等相关材料,提出伤情坚定的请求,一旦请求被受理,在得到鉴定结果之后就可以索赔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进行了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越高的状况之下,那么所需要赔偿的金额也就越多。一般情况之下,在确定赔偿金额这个问题上,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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