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对付不离婚还威胁你的人
1、对方有威胁行为,受害方想离婚而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家庭暴力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准许双方离婚。威胁也是属于家暴的一种。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怎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妇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 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
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 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色情 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对方如果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并且不愿意离婚的话,那么当事人是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对方有家暴的行为,法院一般会准予双方离婚。如果有身体上的伤害,还可以告对方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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