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能决定公司的一切吗?
1、法人不能决定公司的一切,法人只是一种身份,本身对公司的事宜并举具有决定权。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的重大事项由谁决定?
1、应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资产处置事项特指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情形,其决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法,即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对于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重大资产处置的数额及该事项的表决方法,公司章程可作具体规定;公司章程对其表决方法也未作规定的,适应股东大会一般决议的表决方法,即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对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董事会未及时召集股东大会的,董事会成员因此违反了法律或章程规定,违反了董事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在成立后可能会拥有法人身份,但法人本身对公司的增资、减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并不具有决定权。根据规定,公司若是决定对外提供担保,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当然,可以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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