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手续要去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来外销的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
(3)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对于已经立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则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因为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其中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自书遗嘱继承是怎样的?
1、首先,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其次,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3、第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4、第四,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5、自书遗嘱继承自书写完之后即生效。当然有个问题,立遗嘱人如果改变遗嘱的,以最后一次遗嘱为准;如果自书遗嘱不能鉴定真伪的,同时又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自书遗嘱不能辨别真伪并且没有公证遗嘱的,视为从来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去房屋管理部门,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财产,需要对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遗嘱是否有效,如果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财产,自书遗嘱可以不进行公证,遗嘱书写之后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