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罪的立案机关是哪个部门?
侮辱罪的立案机关是法院,侮辱罪是自诉案件,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仅限于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二、侮辱罪立案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侮辱罪提起自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刑事自诉状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四、侮辱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一般的刑事案件立案部门是公安部门,如果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立案机关是检察院,但是自诉案件不同,自诉案件是需要受害人自行到法院起诉的,特别是侮辱罪,侮辱罪本身就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侮辱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危害社会秩序的是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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