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拘役有期徒刑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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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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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构成醉酒驾驶是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法》中对醉酒驾驶规定的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尽管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可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拘役的时间从一个月到6个月不等,具体判处多久,要根据醉驾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
醉酒拘役有期徒刑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一、醉酒拘役有期徒刑量刑依据是什么?

醉驾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醉驾的法定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拘役是就近执行,即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看守所执行;有期徒刑则是由劳动改造机关负责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的可以延长到25年;死刑缓期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有期徒刑25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不得少于13年,也可延长到20年。

(4)待遇不同。

被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一律实行无偿的强制劳动,并且没有休假、回家的待遇。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制度中对醉驾规定的最严厉的量刑标准不会超过6个月的拘役,除非在醉驾过程中造成了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若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构成醉驾不仅会被判刑,公安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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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拘役有期徒刑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醉酒拘役有期徒刑的量刑依据是什么,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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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拘役、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是?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三者在执行机关、管制期限、关押与否、假释制度和最低实行执行刑期等多个方面有区别。三者区别解析: 1、执行机关不同。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代为执行。 2、期限不同。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 3、是否关押。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需要关押。 4、是否适用假释制度。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适用假释制度;有期徒刑适用于假释制度。 5、最低实行执行刑期。管制和拘役刑的最低执行刑期就是法定的两种刑罚的最低限度;而有期徒刑因为涉及到减刑,所以这两种刑罚有最低实行执行刑期,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拘役一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管制3个月到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怎样区分拘役,拘役,有期徒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毒品犯罪量刑依据有什么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犯罪的法条:
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
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注:甲基苯丙胺是冰毒。
关于毒品犯罪有很多类型,相关的都罗列出来了,要想找最小的量刑,自己可以对照看看一看数字最小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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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拘役是有期徒刑么?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醉驾拘役是有期徒刑么?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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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有期徒刑中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在犯罪人员犯了多种罪行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可以吸收拘役,也就是在执行刑罚时,仅执行有期徒刑而不执行拘役,不再分别执行。 刑法修正案 (九)在刑法第69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2款,明确了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原则,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18条)。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需要说明的是除了毒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检查的,属于这些罪的加重情节外,其他所有犯罪,如果又抗拒检查,均应以各该罪与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又暴力抗拒工商人员的检查,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 3、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98条第2款)。这是典型的牵连犯,但实施数罪并罚,所以正如上文所言,牵连犯的趋势就是数罪并罚。 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数罪并罚(刑法第204条)。这是想像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特例。 5、犯组织、领导、参加活动组织罪,并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刑法第120条第2款)。这也是牵连犯。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被收买的妇女的,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有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刑法第241条第4款)。 7、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的组织,或者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294条第3款)。这也是典型的牵连犯罪。 8、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罪、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9、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罪的,数罪并罚。解释为牵连犯。 10、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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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中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吸收拘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在犯罪人员犯了多种罪行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可以吸收拘役,也就是在执行刑罚时,仅执行有期徒刑而不执行拘役,不再分别执行。 刑法修正案 (九)在刑法第69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2款,明确了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原则,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18条)。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需要说明的是除了毒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检查的,属于这些罪的加重情节外,其他所有犯罪,如果又抗拒检查,均应以各该罪与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又暴力抗拒工商人员的检查,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 3、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98条第2款)。这是典型的牵连犯,但实施数罪并罚,所以正如上文所言,牵连犯的趋势就是数罪并罚。 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数罪并罚(刑法第204条)。这是想像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特例。 5、犯组织、领导、参加活动组织罪,并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刑法第120条第2款)。这也是牵连犯。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被收买的妇女的,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有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刑法第241条第4款)。 7、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的组织,或者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294条第3款)。这也是典型的牵连犯罪。 8、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罪、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9、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罪的,数罪并罚。解释为牵连犯。 10、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数罪并罚。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从多次挪用公款与多次连续挪用公款并用后一次挪用公款归还前一次挪用公款的量刑应有所区别。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都未还,应按多次挪用公款数额累计确定量刑,对此认识较一致。但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这种情形,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实际数额认定。但多次挪用公款与多次连续挪用公款并用后一次挪用公款归还前一次挪用公款之间在量刑上同等对待并不合理。笔者认为,应对多次挪用公款行为如何量刑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可以用挪用公款的数量和挪用公款的时间之间的函数关系来确定被告人的刑期,用函数Y=(nm)Y代表刑期,代表挪用公款的时间,代表挪用公款数量来计算。因为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的时间和挪用公款的数量都是反映行为人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挪用公款的时间越长(实际使用公款时间)和数量越大都表明危害性越大。
其次,应对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如何影响量刑作出具体规定。在挪用公款定罪量刑中挪用时间要求上,挪用公款罪在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挪用公款时间要三个月以上才构成犯罪,对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和进行营利活动的并没有时间要求,只要发生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数额达到法定要求,即使挪用公款时间为一天或几个小时也构成挪用公款犯罪。但是,在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前提下,法律或司法解释却没有根据挪用公款时间长短规定相应的刑种和量刑幅度。
最后,应拉大挪用公款后归还与不归还之间的量刑幅度(差距)。挪用公款罪的危害性,除了体现在单位的公款使用权被侵犯外,还有一个潜在的危害就是公款被挪用后很容易诱发或产生公款所有权的完全丧失。从司法实践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挪用公款案件是由于挪用人将公款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给他人使用后,无法归还而导致案发的。挪用公款不能归还,实质上的危害性与公款危害性无异。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加大对不归还的打击力度,但仅对挪用数额巨大不归还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挪用数额未达巨大不归还的情形未作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就容易造成量刑的随意性,造成许多案件被告人采用其他规避法律手段拒不归还挪用的公款,给发案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挪用公款客观上不能归还的,无论数额是否巨大都要加大处罚力度。另外,对案发前后积极退出挪用公款的也应视情况从轻或有条件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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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拘役是否属于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醉驾拘役是否属于有期徒刑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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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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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拘役是刑事处罚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醉酒拘役是刑事处罚吗?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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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酒驾驶可否依据未尽到告知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造成第三人死亡并且驾驶人负交通事故的主责或全责。但还存在一种情况,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外,那么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从机动车外的第三人相对于机动车处于弱势地位。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或无证驾驶。这导致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一样,交强险是否应向驾驶人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时在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该驾驶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为了保障第三人的人身安全及事故发生后得到补偿的可执行性及保险分担社会风险而设立了交强险这一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出发,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主动向受害人的家属赔偿。这里所说的“致害人”指的是谁,除了该免责条文之外的其他交通事故,尤其是保险会所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规定有驾驶人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由此条可见。对于这个问题争议很大,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醉酒驾驶,成为交强险拒赔的最突出的理由,但该条同时规定了,最终的实际赔偿者还是醉酒驾驶人,是不是醉酒驾驶的驾驶人,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人民判决交强险赔偿的案例占多数,不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是起一个垫付作用,交强险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交强险对于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部分。但是当驾驶人赔偿后。那么问题就出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保险免赔拒赔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部分,如果回答是肯定的,保险公司肯定是拒赔,对于医疗费用这一块、无证驾驶,更为严格,即便存在醉酒驾驶的情况,“醉酒后驾驶”较之“饮酒后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争取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后。对于醉酒驾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驾驶员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赔偿问题上,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纵观人民司法实践。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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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属于有期徒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拘役属于有期徒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拘役和有期徒刑均属于刑罚的一种,两者并不是包含的关系,因此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拘役一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管制3个月到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拘役与有期徒刑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和拘役,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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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醉酒拘役有缓刑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一般醉酒拘役有缓刑吗,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注意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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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拘役适用于哪些,拘役是有期徒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拘役适用于哪些,拘役是有期徒刑吗问题解答如下, 拘役适用于什么,拘役是有期徒刑吗
我国刑罚有很多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是一种的刑罚,它并不属于有期徒刑,也不附属于任何的刑罚。
拘役到底是怎样的
拘役,是由人民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适用比例最高的是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怎样的
1、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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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依据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依据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说明: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同时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等7个部令;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有期徒刑中的有期徒刑有吸收拘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在犯罪人员犯了多种罪行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可以吸收拘役,也就是在执行刑罚时,仅执行有期徒刑而不执行拘役,不再分别执行。 刑法修正案 (九)在刑法第69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2款,明确了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原则,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18条)。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需要说明的是除了毒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检查的,属于这些罪的加重情节外,其他所有犯罪,如果又抗拒检查,均应以各该罪与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又暴力抗拒工商人员的检查,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 3、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98条第2款)。这是典型的牵连犯,但实施数罪并罚,所以正如上文所言,牵连犯的趋势就是数罪并罚。 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数罪并罚(刑法第204条)。这是想像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特例。 5、犯组织、领导、参加活动组织罪,并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刑法第120条第2款)。这也是牵连犯。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被收买的妇女的,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有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刑法第241条第4款)。 7、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的组织,或者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294条第3款)。这也是典型的牵连犯罪。 8、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罪、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9、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罪的,数罪并罚。解释为牵连犯。 10、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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