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追究老赖刑事责任?
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存在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要使老赖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就是,债权人已经拿到了法院要求老赖履行还款义务的生效裁判。
所谓“生效裁判”是指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期限而没有上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其中“裁定”还包括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对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自然就不会发生拒不执行的问题。
(二)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果如果债权人胜诉后,老赖仍不还款,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
经过强制执行以及执法人员的劝说,老赖终于如数还款,这时候老赖就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经过强制执行并且执法人员劝说后,老赖仍不履行,这时候才可以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要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定罪处罚。
(三)有能力还钱而拒不还钱首先老赖必须具有拒绝履行裁判文书上确定的还钱义务的行为。拒绝的行为如殴打、捆绑、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加害亲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
其次老赖必须本身是有能力还债的。倘若没有能力则是无法执行,而不是拒绝执行。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法院查实证明老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欠别人的钱始终不还,对于这种债务的案件越来越多,债权人对于这种老赖的行为也是挺头疼的,那么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尽可能的收集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院,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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