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喝酒装车什么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一)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后逃逸,因为过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为人肇事后将他人致伤后逃逸,误以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伤势不重而没有生命危险,或者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害人会被在场的群众或者过往的车辆(如事故发生在闹市区、过往行人和车辆很多的地区)救助。
在这类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却仍然逃逸,应当均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处罚。但是如果肇事者致被害人重伤的事故发生在偏僻公路的公路、野外或者是在寒冷的深夜,肇事者明知除了自己以外他人能给予救助的可能性极小,仍然驾车逃逸,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肇事者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即二次肇事的情况,分两种情形:
1、肇事者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逃逸,并因后一逃逸行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前交通肇事行为和后肇事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此种情况下对之按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而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第三个量刑档次,在此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2、肇事者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途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情况多由于行为人因交通肇事紧张恐惧而失控,为逃避罪责而不顾一切,驾车飞驰撞车撞人,造成多人伤亡。
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肇事者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会导致不良后果,但是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如果是行为人的行为最终导致交通肇事致他人受伤的,是要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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