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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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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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继承权的内容包括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取得遗产的权利等。继承权是我国的继承人得到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权利,此时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继承人等这几种情况,都是可以使继承人取得继承的遗产的。
继承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继承权内容包含三个方面的具体权利:接受或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受侵犯时的恢复请求权。

1.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

接受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尽管在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但并不是必须参加继承,而是要以继承人是否表示接受继承作为确定其最终是否得到遗产的依据。表示接受继承的,便实际参加继承进而取得遗产。

放弃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不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就由客观意义上的权利变为主观意义上的权利,因而继承人便可能支配该项财产权利,既可以接受,亦可以放弃。

2.取得遗产的权利

取得遗产的权利,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并表示接受继承,即有权直接参加遗产分割,依法律规定或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中应当由其继承的份额。

3.继承权受分割时的恢复请求权

继承权受侵害的恢复请求权,是指当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继承人有权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遗产,赔偿损失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强制侵权人恢复继承权未被侵害的原状,返还被侵占的遗产或者赔偿继承人遭受的损失。

继承开始后,公民所享有的继承权可能会遭到他人的非法侵害。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第一,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顾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抢占或侵吞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第二,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非法排斥了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利;第三,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非法侵占了被继承人的遗产;第四,未经特定继承人的允许而处分了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

为了完整、充分地保护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制裁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继承人继承恢复请求权。

继承恢复请求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请求确认的合法继承资格,二是请求返还他应得的遗产。与此相适应,继承人在通过诉讼方式保护继承权时,亦可请求采用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其中,确认之诉是前提,只在确认权利请求人确实享有继承权且是处于优先继承顺序,才能请求法律保护。给付之诉是使继承人的财产利益得到实现的最终手段,通过这一手段,继承人便可得到被他人非法占有的遗产,从而满足自己对遗产的合法要求。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在不同的继承方式下有所不同。在法定继承时,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首先要受继承人先后顺序的限制。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既未丧失继承权又未放弃继承,则当继承权侵害时,由于遗嘱继承人没有继承顺序上的差别,因而所有遗嘱继承人都有权利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此外,如果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当其继承权受分割时,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至于为胎儿保留的遗产继承份额被侵害时,则由其母亲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以保护胎儿的合法利益。

在我国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继承权是继承他人财产的权利的,作为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同时如果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一定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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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特征包括了哪些内容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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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
中文名
转继承
外文名
Turn to inherit
条件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
适用于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特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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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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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其它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三,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四,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嘱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实际接受遗赠财产时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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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研究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对其中的内容比较感兴趣,所以问问土地继承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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