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6人
专家导读 重庆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方法与其他城市的计算方法差别不大,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部分组成,其高低取决于退休职工缴纳的养老金保险时间长短和本人平均工资对应交纳的养老保险基数的大小来计算。

重庆企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重庆企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的计算公式:A--社平工资,B--缴费工资基数,C--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平均指数=∑(An/Bn-1)/C ,视为缴费年限指数为 1。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 1%。

个人账户养老金 =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195、55是170、60是139、65是101)

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 ×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 1.4%

其子女是独生子女的 在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3%

二、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怎样保障权利?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的区别之一在于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由此得出劳务合同的内容自由程度相对较高,因此退休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医疗等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就能通过主张合同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另外,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如果被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因为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退休人员与再就业企业之间本身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就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签署的劳务合同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要给予经济补偿,则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重庆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重庆企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0****3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3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0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0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4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0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6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重庆退休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重庆退休金没有退休之前缴纳的养老金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想要领取退休金,一定要达到缴纳的养老金年限,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满十五年。如果在退休的年龄还没有缴纳满十五年,可以在后期退休的时候一次性补齐。
10w+浏览
重庆社保退休金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前,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扩展资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2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重庆市退休金计算办法是什么?
重庆市退休工资计算: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2、工龄工资(含工龄。
10w+浏览
2014年重庆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计算标准
[律师回复] 重庆市非因公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重庆市非因工死亡待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文号:渝府发〔2008〕97号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死亡善后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以下统称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三、资金列支渠道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企业在职职工及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范围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所在企业支付。
四、执行时间2008年10月1日及其以后死亡的企业职工,其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五、其他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保,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六、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32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2014年重庆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计算标准
[律师回复] 重庆市非因公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重庆市非因工死亡待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文号:渝府发〔2008〕97号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死亡善后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以下统称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三、资金列支渠道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企业在职职工及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范围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所在企业支付。
四、执行时间2008年10月1日及其以后死亡的企业职工,其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五、其他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保,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六、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
2014年重庆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计算标准
[律师回复] 重庆市非因公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重庆市非因工死亡待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文号:渝府发〔2008〕97号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死亡善后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以下统称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三、资金列支渠道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企业在职职工及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范围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所在企业支付。
四、执行时间2008年10月1日及其以后死亡的企业职工,其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五、其他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保,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六、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庆市企业退休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般来说,按照相关规定在重庆市企业退休金领取条件是一个是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一个就是要累计缴纳养老社会保险费满十五年,对于这个法定退休年龄男的一般是60岁,女的一般是50岁,但如果工种不同的话可能退休年龄就会早一点。
10w+浏览
重庆市退休教师死亡享受政策,抚恤金、安葬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698元
(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499元
(3)凡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按户每月发给煤补35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重庆市职工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重庆市职工退休之后的退休金由两方面组成,一方面是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员工退休时,个人账户的储蓄总额除以员工的退休年龄相对应的月份,就是员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10w+浏览
重庆怎么计算二手房房产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海
本地户籍:新购且属于家庭
第二套以上
外地户籍:新购
计税价格:交易价格70%,以后按评估价
税率:0.6%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0.4%
免税额:人均60平(含60)
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
第一套卖出,退税
重庆
(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
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税率:
平均价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
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统一都是0.5%。
免税面积:1月28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第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2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重庆设计合同模板怎么撰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___________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___________
一、协议内容: 甲委托乙对甲需装修的店内装饰进行设计及施工。
二、乙按甲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即由其提供的设计资料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电气施工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
三.甲的权利和义务
甲的权利
1、甲有权对不符合甲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除有要求乙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甲的义务
1、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有乙办理的手续外。
四.乙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的权利
1.乙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饰款。
(二)乙的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未经甲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机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4、自甲交付乙之日起,乙应协助甲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严格按甲要求施工,乙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参考,直至甲满意;
4.爱惜甲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负责赔偿;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质量要求: 具体质量要求参照甲提供图纸要求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
五、 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1、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实际项目计算。
2、 合同预算金额:___________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 (大写)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 (小写)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体现装饰效果,合理利用资源,如遇材料变更,施工工艺变更等事项,乙应及时向甲提出建议,并得到甲的认可。可对相应装饰预算总金额进行浮动,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的20%,超出部分友好协商。
六、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总工程款的 70%,即工程开工起 支付___________元。
第二次 总工程款的25% ,即各部件装配结束 支付___________元。
第三次 总工程款的5% ,即保洁工程结束 支付___________元。
七、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1、本工程施工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因甲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曾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2、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失或者丢失,应当由乙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九、关于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甲擅自指挥乙所属人员或
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自行负责。由乙负责返工的,返工费费用由甲负责。
3、乙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1年,终身维护。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2、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
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
4、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
十、 违约责任:
1、甲在乙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乙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增加并抬高单价,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功的条件下,甲有权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乙应该赔偿甲30%的违约金作为甲另找装饰公司的损失,而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除此类原因外,甲未经乙同意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必须赔偿乙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
2、乙未经甲同意中止合同,则乙必须赔偿甲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退回已经预付的所有款项。 而战争及自然灾害的因素、法律、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除外。本协议未完善之外、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
3、若由于甲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工程款给乙,或由于甲原因或因停电、停水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
4、本工程有部分材料为甲购买,此类材料的质量不在乙的保修范围内,但乙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参考直至甲满意;如因甲拖欠此类材料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
5、工程期间,装饰押金为甲支付,办理出入证等工程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甲负责,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发包方):___________ 乙(承包方):___________
电话(或手机):___________ 电话(或手机):___________
确认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本身的美好的,但是婚姻的破裂必将给家庭带来巨大床上,并且近几年离婚率逐年增加。而在离婚案件中最为难解决的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时候孩子的抚养不能很好的解决,耽误孩子的成长。那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下面综合介绍。
一、重庆依据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重庆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重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的执行效率;在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四、重庆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孩子的抚养问题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而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也就是上述规定,一般是根据家长的收入来缴纳一定的抚养费,并不是一概而论确定确切的数额。孩子的抚养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不可推卸。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专业为你解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庆社保退休金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重庆社保退休金计算的规定是:用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乘以职工缴费指数乘以年限再除以2乘以1%。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缴费之前的工龄,虽然没有缴费,视同为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通过审查档案来确定。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养老服务 > 退休政策 > 重庆企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