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员工,那么,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样的?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经济补偿方面的政策是这样执行的。即,在劳动者服务于本公司期间,根据其实际工作年份数量,每年增加一定的工资标准予以支付,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若服务期限达到或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情况下,则采取与1年同等时间的计算方式进行;而当服务期限低于6个月时,同样将给予劳动者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在实际操作中,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超过了该企业所在地直辖市、设有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对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此倍数确定,但同时也设定了时间上限为12年。
4.另外,如果雇主没有正当且合法的理由就做出单方面解约的决定,那么其需依照上述规定,按照标准双倍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作为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员工,那么,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样的?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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