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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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依照职权规定,将案件移送管辖的时间期限是10天,受理案件之后,发现自己不具备管辖权,要在10天之内将案子移交给由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还要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告知诉讼当事人。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一、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时间限制是十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法律上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时间限制是10天,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有三个,首先,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其次,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于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最后,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应该正确理解,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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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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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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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出反诉实质条件提出反诉实质条件是指反诉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即对上面其他条件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的详细解释。
提起反诉的实质条件,是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只有具备了这种牵连性,反诉才能成立,因而反诉实质条件就是决定被告提出的反请求是否属于反诉范畴的条件。所谓反诉与本诉牵连性,是指反请求与本诉请求有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或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由于这种联系,反请求与本诉就可以相互排斥、抵消、吞并,这种牵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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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连。例如,甲乙两船相撞,甲请求乙赔偿因为撞船而给其造成的船载货物的损失;乙反诉请求甲赔偿因撞船而给其造成的船身破损、人身伤亡的损失。本诉与反诉基于撞船这同一法律事实。
再例如,原告离婚,被告提出反诉,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原告,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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