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多次义务人仍不履行应尽义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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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中断多次后对方仍然不履行应尽义务的,应该及时起诉处理,但是起诉处理民事纠纷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例如原告必须和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和案件无关的他人是没有权利起诉的,此外,被告的信息要足够明确,要陈述清楚案件的事实和理由等。
诉讼时效中断多次义务人仍不履行应尽义务怎么办

一、诉讼时效中断多次义务人仍不履行应尽义务怎么办?

诉讼时效中断多次后义务人仍不履行应尽义务的,建议起诉处理,起诉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第四、期间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第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在民事案件中,相应的维权行为都是为了让对方尽快履行应尽义务,而不是为了达到诉讼时效中断这样的法律后果,在维权过程中,只要维权行为合法,会自动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民事纠纷无法以非诉形式处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是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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