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行政制裁主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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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制裁的主体主要是有行政制裁权的行政机关,法律制度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此外还有行政部门委托的组织。在我国,行政制裁分成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实施行政制裁是因为当事人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或违反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法律规定的行政制裁主体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的行政制裁主体有哪些?

1、有行政制裁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制裁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二、行政制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①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问题,不涉及诸如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则应分别给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②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③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作出;

④行政制裁适用行政程序。

三、行政制裁的条件有哪些?

①违反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的义务或纪律;

②行为人(包括组织和个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

③违法失职行为已经超过了批评教育的限度。

四、行政制裁方式有哪些?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①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由此可见,行政制裁的主体也不是只有行政机关,另外,大家不能简单的将行政制裁理解成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像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有违纪行为,不适用于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内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也是行政制裁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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