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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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预备要负刑事责任。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犯罪预备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要负刑事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几种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

(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

(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

(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

(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

(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

(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

(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

犯罪预备是一种行为人意图即主观意识的判断,需要严格判定否则容易误判。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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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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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应考虑的情节有:
一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二是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
三是犯罪预备行为所反映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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