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加班工资计算补贴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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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加班工资不计算补贴,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加班工资是属于额外所支付的,并不能够算做劳动者的普通公司也不能够算作劳动者的补贴。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平时加班的话是按照平时工资的1.5倍计算。
法律规定加班工资计算补贴吗?

一、加班工资计算补贴吗?

加班工资不计算补贴,加班费中岗位津贴不包括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 津贴、 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能算入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加班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根据加班加点时间的不同。

二、加班费用劳动报酬如何计算?

将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计发比例做了三个不同层次的规定: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加班加点是否要补发加班工资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加班津贴是否可以替代加班工资。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本企业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加班工资与其不同,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超过工作时间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同,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计发加班工资。

由此可见,加班津贴并不等同于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在目前的一些法律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设定加班津贴的目的是对加班工作人员超时工作进行补偿,与法律对加班工资规定的立法目的相同,基于公平原则,加班津贴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毕竟不能取代加班费,二者归于不同法律规范的范畴。因此,加班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公司不能与员工格外约定加班费的标准,更加不能擅自更改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只能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计算加班费数额,这样才能不损害员工的合法利益。而实践中,也是不能用加班津贴来代替加班费的。

这类劳动者的工资正常时间加班的,不应低于正常工资的150%,双休日的加班工资不低于正常工资的200%,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300%。如用人单位违反这类规定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办理。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加班加点工作这种状况,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肯定是需要进行保护的,首先就是能够调休的情况之前是需要安排劳动者调休,从而保障劳动者合法的休息权利,不能够调休的话,也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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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
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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