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二、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找哪个部门?
目前,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三、产品质量责任有什么?
即主要是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违法产品的行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
对严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上专门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3.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包括两类:一类是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在商品买卖关系中,销售者应在合理范围内,对其出售的商品向购买者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违反这一责任的,构成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的违约行为,销售者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包括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另一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即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的受到损害时,可以到消费者协会举报,进行维权。若发现有商家售卖假货的,可以到工商局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举报。最后一种就是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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