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保全可以扣押财产吗?
诉前保全可以扣押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是没有权扣押他人财物的,所以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之前,是不能私自扣押财物的,只有法院等执法机关才能扣押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财产保全费用如下: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不管是在诉讼之前申请财产保全还是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财产保全,都是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说申请书,还有就是担保函,在这些材料手续都完备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会做出相关的裁定的。比如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是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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